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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江海堤防工程体系。建立基本适应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防洪防潮工程体系。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防洪标准分别达到100年至200年一遇;其它中心城市达到50年一遇;其它重要县(市)城区防洪标准达到20年至50年一遇,各市(县)城区除涝能力也达到相应标准;重要海堤防潮能力达到国家新颁布执行的防洪标准。 2.蓄水工程体系。进一步加大蓄水骨干工程建设力度,提高蓄水工程的灌溉、供水、调洪能力,计划新增库容5亿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50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250万亩;使我省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比例达81%,灌溉水利用系数超过0.5。 3.洪水预警体系。建立完备的江河洪水预警网络体系。建立和完善福建省防汛指挥系统、72个县级城区洪水预警报系统。 4.水利工程除险保安体系。实现95%以上大中型水库能正常运行,小型水库病库率降到5%左右。 5.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体系。“十五”期间,进行三期工程建设。力争到2005年,使我省气象综合探测和气象服务系统的现代化再上一个新台阶;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和气象预报准确率在“九五”基础上明显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气象服务能力明显加强;形成较先进的气象服务体系,能提供可靠的气象防灾减灾保障。系统建设整体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某些方面达到同期的国际先进水平。 6.渔港(避风港)防灾减灾体系。以一级渔港为依托,以二级渔港为补充,发挥一级渔港的辐射作用,使全省渔船就近避风比例从目前的40%提高到70%,船均码头长度从目前的0.1米提高到“十五”的0.5米。到2005年,初步建成我省沿海重点渔区布局比较合理、大中小船型兼顾、生产配套条件较为完善的渔港(避风港)防灾减灾体系。 7.沿海防护林和主要江河流域生态林保护体系。一是沿海防护林方面。在沿海31县(市、区、管委会)范围内计划人工造林25万亩,封山育林360万亩,沿海地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5.5%。二是主要江河流域生态林方面。闽江、九龙江、汀江、晋江、赛江。木兰溪等主要江河流域以提高森林蓄水功能,改善生态环境保持江河源头及两侧水土为建设目标,实施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两大工程,建设任务为:造林更新29万亩,封山育林84万亩,低效林改造45万亩。 8.农林水产疫病防治减灾体系。一是农业方面。把粮食重大病虫稻飞虱、螟虫、稻瘟病等的危害损失控制到3%以下;把农作物病虫预测预报准确率提高5个百分点;基本控制新传入危险性检疫病虫美洲潜蝇、稻水象甲等的危害范围和程度;动物疫病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动物疫病的防治技术接近先进国家水平。二是林业方面。主要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有效防治率由“九五”的80%提高到83%,监测覆盖率由70%提高到85%,产地检疫率由85%提高到90%。三是水产方面。进一步提高水产病害、疫情和预测防治水平,其监测、预报和防治服务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力争我省水产养殖病害有效防治率80%以上。 9.防震减灾体系。依据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震情和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特点,以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龙岩等6市区和福清、长乐、石狮、晋江、南安、龙海、永安县级市城区为重点防御对象,部分工程布局延伸到其它市、县(区),用3年左右的时间,采用IT、GIS、GPS等高新技术,建立一批防震减灾的基础设施,使我省的地震监测系统。分析预报系统和信息传输系统等基础设施得到全面的升级换代,基本实现数字化、自动化、网络化、多媒体化,使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地震应急、地震救灾和震后恢复等防震减灾体系更加完善,全省综合防震减灾水平和能力处于全国先进水平。 10.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基本查清全省各县(市、区)地质灾害情况;初步建立起全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防灾减灾预警系统;按照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有计划地开展灾害点的治理或对位于险区的村庄和居民进行避险搬迁,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危害,使我省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危害性明显降低。 (二)建设重点 1.江海堤防工程体系。突出闽江流域综合治理;重点建设主要江河流域(闽江、晋江人龙江、汀江、赛江、木兰溪)防洪治理和63个县市城区防洪堤工程、重点海堤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