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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2]62号
【颁布时间】 2002-04-11
【实施时间】 2002-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2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1-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事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1——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十一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

  
  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并向2010年远景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全面加强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是全面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我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2001-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结合我区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服从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十五”干教《规划》的要求,以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为目的,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题,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结合实践锻炼,用科学理论武装公务员,用现代科学知识充实公务员,用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公务员,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优化公务员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强化公务员队伍的现代行政管理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为我区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服务。
  
  (二)基本方针
  
  国家公务员是国家重要的人才资源,公务员队伍建设在人才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培训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培训,树立培训是政府最有效投资的观念。
  
  1、坚持依法培训,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等法规要求,规范各类培训。加强培训法制建设,推进公务员培训的依法管理。建立公务员培训和管理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把公务员的培训和考核、晋升,使用结合起来。
  
  2、坚持改革创新。树立现代培训意识,运用现代培训手段,实现培训方式现代化。用改革的思路研究新情况,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新问题。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培训的吸引力与活力。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以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政府管理的实际需要为中心,把学习科学理论知识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学用一致、按需施教的原则,紧扣时代需要和公务员对知识的需求,确定培训重点和内容。提高公务员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4、坚持区分层次,突出重点,保证质量。根据公务员不同职位的需要,强调“于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格局。特别注重公务员培训质量的提高。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在我区建立符合时代特征,具有民族自治地区特色的公务员终身教育培训体系;完善公务员培训法规,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实现依法培训;基本建立公务员培训与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相结合的有效机制;确保公务员培训经费得到较好落实;全面提高公务员履行职责必备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管理现代经济和现代社会能力、创新思维能力、抵制腐朽思想侵蚀能力。
  
  (二)主要任务
  
  1、抓好政治理论教育,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公仆意识。密切联系改革开放和政府工作的实际,联系公务员的思想实际,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公仆意识,做到廉洁勤政。
  
  2、认真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提高公务员的业务素质和行政管理能力。各级政府机关必须依据法规,加强公务员的初任、任职、专业知识、更新知识培训,提高质量,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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