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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若干机关、部门举办内容有交叉、重复的检查、评比、表彰活动,在请示前应相互协调,联合组织。 (三)经批准开展的检查、评比、表彰活动应严格按照审批的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随意增加开支。主办单位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时,必须注明批文号。活动结束一个月内,应将活动的组织情况、成效、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等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市委党廉办备案。 (四)厉行节约,从严从紧控制评比表彰活动经费支出。经批准的评比表彰活动,其经费按批准的范围和周期纳入主办单位预算管理。对于未列入部门预算又确需举办的全市性表彰活动,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所需经费原则上从主办单位预算内调剂解决。 (五)市纪委、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各种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监督,重点查处借检查、评比、表彰之机向企业和基层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要赞助及用公款吃喝玩乐等问题。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有关单位有权抵制并及时向上级反映举报。 附件: 深圳市保留的全市性检查评比表彰活动项目 ┌──┬──────────────────────┬─────┬────┐ │序号│检查、评比、表彰项目│主办单位│ 周期 │ ├──┴──────────────────────┴─────┴────┤ │一、市委、市政府举行的检查评比表彰活动│ ├──┬──────────────────────┬─────┬────┤ │1 │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 ├──┼──────────────────────┤市委组织部│两年一次│ │2 │“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评比表彰│││ ├──┼──────────────────────┼─────┼────┤ │3 │文明区、文明单位、文明市民评比表彰│市委宣传部│两年一次│ │││市文明办││ ├──┼──────────────────────┼─────┼────┤ │4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年度重点考核和社会│市委政法委│一年一次│ ││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个人表彰│││ ├──┼──────────────────────┼─────┼────┤ │5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生产)者、先进集体评选表│市总工会│三年一次│ ││彰│││ ├──┼──────────────────────┼─────┼────┤ │6 │优秀外地来深建设者评选│市劳动局│两年一次│ ├──┼──────────────────────┼─────┼────┤ │7 │双拥共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市民政局│三年一次│ │││深圳警备区││ ├──┼──────────────────────┼─────┼────┤ │8 │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市计生办│一年一次│ ├──┴──────────────────────┴─────┴────┤ │二、市有关部门、单位举行的检查评比表彰活动│ ├──┬──────────────────────┬─────┬────┤ │9 │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市纪委│五年一次│ │││市监察局││ ├──┼──────────────────────┼─────┼────┤ │10│党政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信息员表彰│市委办公厅│一年一次│ ├──┼──────────────────────┤市政府办公├────┤ │11│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达标评比│厅│三年一次│ ├──┼──────────────────────┼─────┼────┤ │12│党委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市委办公厅│一年一次│ ├──┼──────────────────────┼─────┼────┤ │13│宣传文化精品奖评比│市委宣传部│两年一次│ ├──┼──────────────────────┼─────┼────┤ │14│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比│市委宣传部│五年一次│ │││市社科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