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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发[2002]8号
【颁布时间】 2002-04-10
【实施时间】 2002-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2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继续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进一步加强对滥发学生用书、学具及其他学生用品的治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校搭售或强迫学校订购教辅材料,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各种形式的教辅材料。已实行“一费制”试点的学校,其学生杂费、书本费中用于购买书本的支出应控制在所收费用总额的一半以内。
  
  (三十三)坚持依法治教,完善基础教育法制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治教意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把教育管理纳入法治轨道。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继续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体教育工作者,要提高以德治教的自觉性,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三十四)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畏难情绪,建立健全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年检督查制度和确保师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防范危及师生安全的危房倒塌、食物中毒、交通、溺水等事故。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饮食饮水卫生管理和安全、健康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工作预案制、重要情况报告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制定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条例,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加强群防群治,警民合作,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十五)加强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建立和完善县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继续做好“普九”攻坚督导和评估验收工作;做好“两基”年检复查工作。积极开展对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和调查研究。建立和完善对地区及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机制。
  
  (三十六)重视家庭教育。学校和教师要通过家庭访问、建立家长委员会等多种形式与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联系,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活动。进一步密切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加强学校与社区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丰富多彩、文明健康的教育活动。
  
  基础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振兴,全民有责。要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及城镇居民对农村贫困学生进行“一帮一”等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赣战略和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宣传力度。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要重视、关心和支持基础教育,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努力,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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