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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继续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进一步加强对滥发学生用书、学具及其他学生用品的治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校搭售或强迫学校订购教辅材料,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各种形式的教辅材料。已实行“一费制”试点的学校,其学生杂费、书本费中用于购买书本的支出应控制在所收费用总额的一半以内。 (三十三)坚持依法治教,完善基础教育法制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治教意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把教育管理纳入法治轨道。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继续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体教育工作者,要提高以德治教的自觉性,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三十四)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畏难情绪,建立健全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年检督查制度和确保师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防范危及师生安全的危房倒塌、食物中毒、交通、溺水等事故。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饮食饮水卫生管理和安全、健康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工作预案制、重要情况报告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制定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条例,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加强群防群治,警民合作,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十五)加强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建立和完善县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继续做好“普九”攻坚督导和评估验收工作;做好“两基”年检复查工作。积极开展对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和调查研究。建立和完善对地区及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机制。 (三十六)重视家庭教育。学校和教师要通过家庭访问、建立家长委员会等多种形式与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联系,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活动。进一步密切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加强学校与社区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丰富多彩、文明健康的教育活动。 基础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振兴,全民有责。要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及城镇居民对农村贫困学生进行“一帮一”等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赣战略和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宣传力度。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要重视、关心和支持基础教育,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努力,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