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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此项工作由各村股份公司、各工业区管理单位及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负责。 (五)重视旧区改造中文化体育设施的规划 在新、旧村改造和工业区改造等城市旧区改造过程中,要加强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的规划工作,在方案审查和要点审批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各开发单位必须按照文化设施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0.8%、体育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2.0%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级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同时,今后要制定相关措施,以保证包括文化体育设施在内的各项配套设施能够与主体建筑同期交付使用。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负责。 (六)结合公园、绿地建设活动设施 加快仙桐体育公园建设,在新建设的市、区级公园中结合具体情况设置文化体育活动设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在现有公园、公共绿地中增设全民健身点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设施。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 五、加强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 (一)制订明确的经营管理政策 为了拓宽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渠道和使现有文化体育设施得到合理使用,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区分不同服务区域和对象,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及经营管理办法。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文化局、体育局等负责。 (二)建立分级投资和管理制度,加强块块管理的力度 根据市、区两级事权和财权划分的原则,市政府负责市级文化体育设施和全市范围内的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区政府负责各区内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各住宅区和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负责本区域内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是一项日常性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此项工作由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 (三)按照标准规划建设,加强对配套设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在建成区中,对开发商违反规划或合同要求,没有将配套文化体育设施如期建成的,有关部门要责成开发商在2003年底以前建成,并按照规定交付使用。 在城市新区建设中,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同文化局、体育局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在开发项目动工建设前,及时将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文化体育设施情况告知行业主管单位,由行业主管单位督促开发单位按照规划的要求按期建成并交付使用,同时各行业主管单位应配合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对配套设施违章改变功能的行为进行查处。 此项工作由市文化局、体育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通过试点,认真研究逐步开放学校内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可行性 我市教育系统己开展了校内体育设施课余时间对社会开放的试点工作,全市有30多所中、小学及职业学校内的运动场、馆对社会开放。市教育局要在全市范围内有条件的学校扩大试点工作,并针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管理、收费及停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尽快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各学校校内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应优先向学校所在社区内的居民和有组织的群众活动开放,使学校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今后,新建学校的规划布局,应更多考虑将校内运动场馆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及社会公众开放,特别是在文化体育设施较为缺乏的地区,要将体育设施能否便于对外开放作为对新建学校规划布局进行审查的重点之一。同时,文化体育设施缺乏地区新建的学校应尽量纳入向社会开放设施的试点学校。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五)加强文化体育设施的使用管理 一些文化体育设施如社区健身路径和全民健身点,如果使用不当,可能造成设施损坏,甚至产生安全隐患,文化体育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要向使用群众提供正确使用的技术指导或提示使用说明。 要依靠社区志愿者的力量,逐步建立社区服务网络,协助政府部门和设施管理单位,加强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提供使用设施的技术指导 此项工作由市、区民政局、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负责。 (六)解决使用中的实际困难,挖掘现有设施潜力 从本次文化体育设施调查的反馈情况看,现有文化体育设施中,有很多存在交通不畅、停车位不足等问题,从而导致群众使用不便,设施的服务能力受到严重限制,有关单位要针对具体情况,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