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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2]47号
【颁布时间】 2002-04-09
【实施时间】 2002-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3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青海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卫生厅制定的《青海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九日
  

  
青海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
  
  (青海省卫生厅二00二年二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当前我省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一、结核病防治工作现状
  
  结核病在全球的广泛流行,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我国是世界上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结核病患者数量居世界第二位,其中80%在农村。据2000年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我国现有结核菌感染者4亿人,结核病患者500万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患者200万人。每年因患结核病死亡的人数达15万人。我省结核病疫情也十分严重,有结核菌感染者172万人,肺结核病患者3万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患者1.5万人,每年因患肺结核病死亡人数约1000余人,肺结核病是我省农村、牧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疾病之一,也是我省重点控制的重大疾病之一。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结核病的防治工作。从1994年起,在卫生部的支持下,我省在14个县实施了“卫生部加强与促进结核病控制项目”。其间,项目地区累计免费诊断并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4069例,治愈率从40%提高到90%以上。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我省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形成了一套符合我省省情的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
  
  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形势仍很严峻,任务艰巨。当前,我省70%的地区还没有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局面尚未形成;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普及;结核病防治能力不能适应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需要。同时,流动人口的骤增,耐药结核病的蔓延,致使结核病疫情恶化,加大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难度。在今后10年,如不能全面有效地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结核病疫情的蔓延将会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制约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
  
  (三)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四)实行肺结核病治疗费用“收、减、免”政策,对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治疗。
  
  (五)实行肺结核病防治工作分类指导,对边远农村、牧区和贫困人群给予重点支持。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协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肺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到2005年,全省以县(市、区、工委)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以上。
  
  (三)到2005年,全省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疗人数达到6000人,到2010年达到15000人。
  
  四、工作指标
  
  (一)肺结核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症状者的转诊率,到2005年农村达到90%、牧区达到60%,到2010年农村达到95%、牧区达到80%。
  
  (二)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覆盖率,到2005年农村达到80%、牧区达到50%,到2010年农村达到85%、牧区达到60%。
  
  (三)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规则治疗率,到2005年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四)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治愈率,到2005年达到80%,到2010年达到85%。
  
  (五)村医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到2005年达到85%,到2010年达到90%。
  
  (六)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到2005年达到60%,到2010年达到80%。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健全服务体系。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医疗卫生机构改革中,注意调整、充实结核病防治机构,稳定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
  
  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成为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基本单位,能够履行肺结核病患者诊断、治疗和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州(地、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履行对所辖县(市、区、工委)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价等职责和任务。省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能够有效地组织协调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实施,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监测、健康教育、社会学评价和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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