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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2]30号
【颁布时间】 2002-04-08
【实施时间】 2002-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4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随着农产品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农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我省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确定在全省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紧迫感,把推行农业标准化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业取得了历史性进展,农产品短缺问题已经解决,实现了供求平衡,丰年有余。同时,通过积极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农产品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我省农产品质量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总体质量水平不高,产品优质率较低,知名品牌较少;二是优质专用品种不足,搭配不合理;三是农业标准不健全,管理不规范,部分农产品特别是鲜活产品药残严重超标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省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也是应对入世挑战,适应农产品市场竞争的迫切需要。各级要把推行农业标准化作为实现我省农业第二次飞跃的关键措施,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推行农业标准化摆到农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由数量型向数量、质量并重型的战略转变。
  
  二、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促进农业高产优质高效为目标,以消除农药、化肥污染,搞好动植物疫病防治为重点,通过实施农业标准化工程,发展无公害农业,大幅度提高瓜果、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进一步增强我省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同时,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推进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的发展。
  
  具体目标是:经过3到5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农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框架,健全完善相应的地方法规;瓜果、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和其他优质专用产品依照标准组织生产、加工的达到50%左右;强制性标准得到全面实施;在农业行业和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树立起质量观念和品牌意识,不断提高我省农业的整体素质和农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培育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出口基地、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使我省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有明显提高。到2010年,农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比较健全,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60%以上的农产品实行标准化生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比例达到30%以上,水产品加工基本与国际接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优等农产品达到60%以上;人民群众基本吃上放心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出口产品商检全部达到国际水平的优等标准。
  
  三、推行农业标准化的工作重点
  
  (一)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目前,我国已颁布了一批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我省也颁布了一批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各地要抓好贯彻落实。对国家和行业尚无标准,或虽有标准但低于我省实际需要的,要抓紧制定地方标准,市以下可制定技术规范。近期,要以“菜篮子”产品及名、特、优、稀农产品为重点,制定农产品有害物质残留控制技术标准,农产品保鲜、贮藏、加工、包装技术标准,农业生态环境标准等。农产品出口企业要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和产品销往国的质量要求,制定相应的专项标准,尽快与国际接轨。农业标准的制定,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产前、产中、产后相互配套,并要根据国内外市场的变化不断修订、完善。
  
  (二)建立健全农业质量监测体系。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合理布局、避免重复的原则,尽快制定我省农业质量检测体系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要加强各级农业质检机构建设,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环境质量的检测、监督。各类生产基地、龙头企业要加强产品监控,从源头对农产品实行质量把关。要结合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快速监测站点,开展好市场质量检测服务。各类质检机构要加强协作,实现人力、技术、设备等资源的互补和共享。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各类质检机构逐步向市场化、社会化方向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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