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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云政办发[2002]35号
【颁布时间】 2002-04-08
【实施时间】 2002-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4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关于2002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关于200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八日
  

  
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关于2002年
  
  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纪委全委扩大会、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和国务院纠风办、国家旅游总局的要求,决定2002年对全省旅游行业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同时,对去年评议过的教育系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行风建设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为使评议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议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围绕中央、省部署的中心工作,配合旅游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发挥社会各界群众对部门(行业)风气的评判和监督作用,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讲求评议质量,注重实际效果。通过民主评议行风,解决旅游业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切实改进服务质量,促进旅游市场秩序的好转,为我省旅游支柱产业建设和经济社会进步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评议的对象
  
  全省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三、评议的内容
  
  一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旅游工作的政策、法规的情况;
  
  二是旅行社和导游队伍是否存在乱收费、欺宰游客,违规经营、私拿回扣,服务质量低、服务态度差等问题;
  
  三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效率,工作作风、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四是导游考试、考核、培训、年检是否严格?旅行社及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对导游尽到管理监督的责任;
  
  五是对旅客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治理效果如何?对利用行业特权谋私等违法违纪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败坏旅游行业风气的问题是否得到严肃查处。
  
  四、评议的方法
  
  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议下评上、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式进行。
  
  (一)采取上下联动、三级评议、议下评上、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方式评议行风,仍由各地(州、市、县)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评议内容、标准对同组被评议的行业和单位进行调查和组织评议。在各地(州、市、县)评议的基础上,省按系统组织对被评议行业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议,省、地(州、市)、县在整个评议过程中要加强联系和沟通。被评议的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各级政府纠风办联系具体事宜。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加强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被评部门(行业)首先进行自查自纠、自我评议,作出自评报告。然后,在评议组广泛深入调查获取大量有说服力材料的基础上,提出书面评议意见。各地分别召开行风评议会,由行风评议代表依据调查事实、评议内容、标准和要求进行面对面的评议。
  
  (三)依靠群众、面向社会。首先要向社会公布被评系统(行业)、单位和行风评议监督电话。其次要组织专门评议小组,采取各种方式,深入行业基层和服务窗口调查了解行风建设的情况。
  
  (四)评议代表具有调查权、督查权、评议权。
  
  五、评议的步骤
  
  整个评议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
  
  1.确定评议对象,制定实施方案、评议内容和目标。各地(州、市、县)根据省的要求,除省里规定的评议对象外,还可结合本地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确定一至二个部门(行业)作为评议对象。制定相应的行风评议的实施办法。被评部门(行业)依据把行风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的要求以及部门和行业的特点,制定行风评议工作计划,提出评议内容和评议标准。进行广泛宣传,召开动员会议,作出安排部署。
  
  2.选聘评议代表,建立评议组。根据被评部门(行业)的情况,省、地(州、市)、县分别组成各被评议对象的评议组。评议组分别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干部、企业干部、特邀监察员、离退休老干部、新闻记者等中选聘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熟悉评议对象业务、掌握政策、责任心强、工作细致、作风踏实、敢于和善于评议的人员组成,并确定组长、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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