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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市委[2002]7号
【颁布时间】 2002-03-19
【实施时间】 2002-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8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若干政策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搣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攠的指示精神,加快发展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现就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若干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1、建设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要求,高起点规划,多渠道筹资,建设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市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基地建设,建设一批上档次、有规模、高效益的市级农业产业化基地,提高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各地也要在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实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相结合,不断提高基地建设水平。
  
  2、调整市级搣菜篮子攠基地布局。按照都市型农业发展的要求,分期分批调整市级搣菜篮子攠基地和畜禽生产基地,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优势突出、效益明显、供给有效的市级搣菜篮子攠基地。
  
  3、建设好各类农业示范园区、高科技园区。按照农业产业化要求,围绕优势产业,采取业主投资、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办法,加快各类农业示范园区、高科技园区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各类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各类农业园区的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标准农田建设步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市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资金,用于中低产田改造,使中低产田逐步符合标准农田的要求。
  
  4、加快林业结构的调整步伐,建立生态公益林和经济林示范园区。按照《杭州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总体规划》,搞好杭州市八大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根据资源适生、市场适销的原则,调减用材林的比例,建立社会、生态、经济相协调的经济林基地。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和山核桃、食用笋竹等经济林示范园区的建设。
  
  5、大力扶持欠发达地区农业结构调整。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完善领导联系点制度、部门结对挂钩等措施,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调整农业结构,开发利用和保护农业资源,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的农业结构调整。
  
  二、大力发展有竞争优势和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
  
  6、坚持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创办和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和发展与农民形成紧密利益关系的农产品加工型、市场流通型、种子种苗型、技术服务型、中介组织型等农业龙头组织。引导工商企业利用各自优势,投资兴办农业龙头企业。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农产品为原料、有品牌、有实力的工业企业,鼓励其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途径,转化成为农业龙头企业。
  
  7、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按照搣扶优、扶强、扶大攠的原则,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其带动能力。要利用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资金,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
  
  8、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服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把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作为信贷重点,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通过资质评估,优先支持实力强、信用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农产品收购环节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联合组建形式多样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各级财政要给予适当的扶持。
  
  9、对农业龙头企业用电用地实行优惠政策。对农产品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用电,其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含)的,执行大工业用电价;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的,执行普通工业用电价。农业龙头企业新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或专业市场,其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的级差地租经批准后可全额先缴后返,各项行政性收费经批准后可予以减免。
  
  10、加强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考核一次,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优胜劣汰。
  
  三、积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11、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搣民办、民管、民受益攠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这类组织实行跨地区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办理注册和变更登记手续提供便利,合作组织可自主选择包括搣合作社攠在内的各种企业类型登记注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销售自产的农产品,以及经其分级、整理、加工、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的农产品,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范围免征增值税;合作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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