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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2]26号
【颁布时间】 2002-04-03
【实施时间】 2002-04-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9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七次全会对转变作风进出了明确要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管理体制和行为方式受到的冲击的挑战最直接、最突出。我们必须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在思想观念、管理体制、工作方式、办事效率等方面进行深刻变革,尽快建立适应世贸组织规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此,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推动政府工作全面“提速”,努力使全省各级政府机关和广大公务员的精神面貌明显变化,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节奏明显加快,行政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改善,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五项原则,继续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在前段精简的基础上,审批事项再压缩50%左右。凡是与世贸组织规则相抵触、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取消。对国家取消的审批事项,我省一律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替代行政审批的,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
  
  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积极推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的“一站式”服务方式,具备条件的可设立联合办公大厅。可由一个部门管理的,要集中在一个部门审批,一个“窗口”对外。确需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采取联合审批或定期会签的办法,实行主办单位责任制,做到多项合一、一次收文、联合审查、一次审结。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和少数特殊行业外,可实行“先照后证”的审批方式,即先领取营业执照,再办理报批。对一些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提供全程式服务。
  
  实行审批限时制度。对能当场办结的审批事项要当场办结;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时限,应尽量提高,确定最短审批时间,总体上政府部门审批时间要限定在5个工作日以内。各部门应将审批时限向社会公开承诺,实行审批事项承诺超过默认制度。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批者应负的责任。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对涉及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重大投资工程等,都要实行招投标制度或公开拍卖制度。具备条件的,可设立招投标中心组织实施。
  
  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加快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开的要求,逐步调整政府机构组织形式,建立决策科学、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政府组织形式。一是完善政府内部行政决策咨询体系和论证制度,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二是执行和决策要相对分开,实现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挂钩,防止部门权力利益化。三是加强对决策和执行的监察和监督,建立有效的行政监督约束机制。
  
  二、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各级政府机关必须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行服务承诺制。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以权力运作为主线,对政府决策、行政管理、公共事务等,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要依法公开。省、市两级政府机关要率先政务公开。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
  
  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和程序,提高行政过程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事前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公示等形式,充分听取人民群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政府决策后形成的决定、命令、规章以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向社会公布。
  
  政务公开的形式要因地制宜。通过设立公开栏、专线咨询电话,建立政务公开日,实行集中敞开式办公等多种形式,积极加以推进,并不断更新政务公开的方式和手段,大力实施“电子政府”工程,通过网上受理审批事项、开展业务咨询等,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逐步推行“点题公开”的方式,对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都要依法公开。
  
  计划、经贸、安全生产监督、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税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外经贸、文化、卫生、环保、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单位,是实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的重点。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办事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以及违诺责任追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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