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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加强政府机关作风建设。各级政府公务员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以开拓创新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勤于思考,勇于探索,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提高思想水平、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要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更多地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群众不满意的问题。 大力精简会议。全省性政府工作会议统一由省政府办公厅审查,2002年要在上年基础上压缩50%左右的会议。不开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能用文件、电报、电话联系解决的问题,不召开会议;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原则上每年4月、8月为省政府无会月。要压缩会议规模,缩短会议时间。省政府召开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性会议一般每年不超过5次,会议规模150人左右,会期不超过2天。省直部门召开需要省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的会议一般每年1次。未经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不得通知下级政府和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凡属一般传达上级精神、部署工作的会议,原则上要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尽量将会议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 大力精简文件。2002年各级、各部门文件总体上要精简50%左右。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一定要短,可以部门或几个部门名义发文的不以政府名义发文。一个部门只办一种简报。进一步规范文件、简报报送程序和范围,克服多头报送、乱发乱送现象。 从严控制各类评比、表彰活动。除法律、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的以外,取消各类达标活动。原则上不搞专项评比表彰,系统组织的评比表彰活动原则上2至3年1次,以省政府名义进行的表彰3至5年1次。 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各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资源共享和电子公文交换,使政府公文和政务信息上传下达渠道畅通,推动政府工作方式转变和效率提高。 六、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监督制度 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要从省政府机关做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起表率作用。各部门要实行工作责任制,行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 加强对各部门行政效能的监察、监督。在行政效能监察的标准设定上,要突出行政效率、行政效果和行政效益。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各部门履行职能、改进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方式:一是由省监察厅会同省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工作“提速”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估各部门的行政效能。二是认真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投诉监督。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人事厅分别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和调查处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三是认真接受人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监督。四是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媒体曝光等形式,揭露违背承诺、失职、渎职等行为。 切实运用好监察、监督评议结果。把行政效能考核情况作为衡量各级、各部门政绩的主要依据,并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能力、水平的重要方面。对行政效能优秀的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部门通报批评,实行告诫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将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00二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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