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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给农业带来的挑战,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现就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实现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龙头企业的重大意义 1. 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近年来,我省始终把发展和壮大龙头企业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龙头企业取得了较快发展,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效益,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总体来看,龙头企业的规模偏小,综合实力还不强;产品加工档次较低,科技含量还不高;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辐射带动作用还不显著;区域特色、产品优势不明显,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等。及时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对于不断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切实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努力保持农村的繁荣稳定将产生重要的作用。 2. 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做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农业应对工作。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总抓手的农村各项改革正在展开,粮棉购销市场全面放开,尤其是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进一步加快农业市场化进程,完善农业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有利于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增强农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3. 进一步实施龙头带动战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民增收。龙头企业担负着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引导和组织基地生产与农户经营的重任。加快龙头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有利于开拓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收入;有利于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的现代化,是强农之举,富民之道,增效之策。 二、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根本出发点,明确发展龙头企业的指导方针和基本要求 4. 发展龙头企业的指导方针是:围绕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根本出发点,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大力培育一批有竞争优势和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带动农业的市场化、规模化、科技化和外向化,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更快更好地发展,提高我省农业竞争力。 5. 发展龙头企业要坚持与农民建立合理的利益连接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以订单规范双方权利与义务,加强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采取建立风险准备金、保护价收购、农资供应、技术服务、利润返还和入股分红等多种方式,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从加工、流通环节获得利益,逐步与农民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要打破所有制、行业和行政区域界限,大力扶持与农民有着比较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能够带动农户和生产基地发展,使农民真正获益的龙头企业。 6. “十五”期间我省龙头企业发展总体目标是:扩大规模,增强利益联结,拓展外向,提高竞争水平。到2005年,全省列入统计的龙头企业达到3000家,销售收入达1500亿元,出口交货值150亿元,其中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300家,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争取达到30家,龙头企业的上市工作实现新的突破;全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逐步提高,农产品加工增加值率提高到45%;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实现企业化管理,交易额超过10亿元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达到20个;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均享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的企业占全省龙头企业总数的10%,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能力明显增强。 三、壮大龙头企业的规模与实力,做强产业化经营的“火车头” 7. 引导各类资本向龙头企业集中。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商资本等各类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兴办更多的龙头企业。 8. 加快龙头企业的扩张步伐,着力培育一批国家级龙头企业。“十五”期间,在全省有计划地组建5-10家以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以资本纽带相连接,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的重点企业集团,并在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