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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大力开展旅游交通运营的安全整顿。开展“成都市交通安全年”活动,依托交通部门监控客运车辆运行的GPS平台,加大对旅游团队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重点查处私车“公挂”、旅游车无证、牌运营旅游团队的行为;规范旅游团队车辆租用合同并监督履约情况、明确保障安全的措施和责任;加强对司导人员的管理,严禁“多拉快跑”、疲劳驾驶;对旅游路线和景区道路中的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进和真排查和整改,设立危险警示标志;对旅游车、景区观光车、索道和电梯等设施设备加强安全检查。 2、进一步明确旅行社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一是在制订团队运行计划时,要尽可能的排除交通安全危险线路和可能发生旅游安全的景点和项目;二是必须使用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旅游营运车,选择信誉好,车况好的旅游客运车辆运载游客;三是必须由旅行社的法人代表与旅游车辆所在单位签订合同,严禁旅行社以部门和个人的名义签订用车合同;四是制定我市旅游团队运行安全管理办法,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特别要加强对运营团队车辆司机的管理,随团导游应加强对司机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监督;五是在团队运行中如发生涉及旅游的交通安全事故,随团导游和组织接待的旅行社应按事故报告制度立即报告事故发生所在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和旅行社主管部门同时报成都市旅游局备案。 四、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时间安排分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02年一季度):制订方案、落实任务、培训人员。 1、按照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认真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旅游市场的实际,制定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旅游市场整顿规范和主题年各项工作。 2、市创优办会同市政府目督办将旅游市场整治“五无”、“三提高”工作目标,按职能分解落实到相关区(市) 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作为一级目标管理。 3、春节“黄金周”前,举办由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区(点)、区(市)县旅游局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管理培训班,明确旅游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安全度过春节“黄金周”。 4、由旅游、公安、安监、建设、工商、交通、卫生、物价、质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春节“黄金周”前对重点景区、重点宾馆、重点旅行社和旅游汽车公司进行安全、秩序、服务质量等方面综合检查。 5、召开全市旅游行业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动员大会,统一思想,部署任务,广泛发动行业和社会积极响应、参与、支持整顿和规范工作。 (二)第二阶段(2002年二季度):落实导游管理办法改革的各项工作,进行高密度的集中动态检查。 1、对重点旅游路线、旅游购物、消费环境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商店和消费场所是否建立合法、公开、公平的佣金收授制度和对非法从事导游活动的“野导”、“伴游”人员的执法检查。在旅行社和导游人员中开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令)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的集中培训,重点强化对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和对导游人员进行记分检查的培训内容。 2、为迎接五一“黄金周”的到来,按国家旅游局要求,4月15日—5月15日对导游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高密度强力检查,重点查处导游私拿回扣问题。对带团导游人员检查的覆盖面达到85%以上。 3、全面启动“游客反馈”、“新闻监督”、“行业督导”机制。将所有查处的违规违纪导游人员名单和案例在行业内部通报,选择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公示。并将对导游人员专项执法检查的总结情况上报。 (三)第三阶段(2002年三季度):按照“全国优秀旅游城市打假打非联合行动”的统一要求,深化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1、为迎接十一“黄金周”的到来,在9月中旬对旅行社执行新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情况开展大检查,重点检查旅行社的价格、旅游广告、旅行社门市部的运行等情况。对旅行社检查的覆盖面达到100%。 2、对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彻底清查,重点查处机关、事业、社团变相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以及打着旅游旗号,开展“伴游”活动的咨询公司、服务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 3、各旅行社企业内部设立质量监督机构,落实人员,负责对本企业旅游服务质量把关,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内部自学、自查、自纠。 4、对导游人员和旅行社实施公示制度,强化导游管理。阶段性总结市旅游行业打假打非专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