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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第四阶段(2002年四季度):对重点问题进行督查整改。 1、组织新闻媒体,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明查暗访,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整改完善。 2、对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和监督,并公布全年治理整顿期间的典型案例和予以曝光的“黑名单”,公开处理违规行为。 3、各区(市)县政府和旅游部门在认真总结整改成果的基础上,于12月底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创优办。 4、总结全年旅游市场整顿规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提高对开展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按照国家旅游局、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组织落实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市旅游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区(市)县旅游局和各级旅游执法队伍要大力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 (二)分工负责,明确责任。我市作为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必须率先规范旅游市场,树立良好的旅游城市形象,以创优的工作机制和实干精神,抓好旅游市场的整治和规范工作。市政府目督办将以目标形式,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明确相关责任。 1、市创优办负责全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的日常事务;负责落实市创优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和布置的各项具体工作,召集各有关部门和区(市)县召开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联系会,督促检查有关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实施情况;负责向市创优领导小组及时汇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市旅游市场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外发布新闻;负责做好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总结等。 2、市政府目督办负责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方案目标的制定、分解、落实、监督和考核工作,以保障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落到实处。 3、市旅游局要加强对星级饭店、旅行社和导游的管理,严厉查处旅行社违规经营、导游私拿回扣、强行安排购物等扰乱旅游市场的行为。 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大对非法从事经营旅行社业务活动的查处打击力度,做到旅游经营无“黑社”。对私授回扣的消费、购物场所进行查处。 5、市交通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加大对旅游客运车辆安全营运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甩团甩客甩点的旅游客运车辆司机。 6、市建设、文化、园林等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游区(点)内秩序、环境、安全、消费购物场所的管理。 7、市公安、安监、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加大以旅游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力度,作好治安消防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卫生监督、质量监督、物价监督等工作。 8、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本地区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各区(市)县政府和旅游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旅游市场整治领导机构,并于3月底以前上报市创优办。 (三)充分发挥行业督导和媒体监督作用。市和区(市)县旅游局要完善旅游投诉受理制度,畅通投诉受理渠道,提高市场检查和投诉受理绩效,按照“统一指挥,多头受理,分级处理,协同配合”的原则处理旅游投诉,尽量为投诉者提供方便,切实保护游客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监督作用,在主要报刊开辟旅游专栏,宣传旅游政策法规,提供咨询服务,选择旅游投诉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加强正确消费和依法维权的宣传引导,逐步培育成熟的旅游消费市场。对区(市)县、旅游企业、旅游区(点)实行《整改通知书》制度,对各类旅游投诉反映的问题和新闻媒体的情况反映,经查证属实的,向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四)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推动旅游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是保障我市旅游业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目标,促进旅游市场秩序好转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和“青年文明号”活动,大力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信用道德教育,进一步加强旅游行风建设,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工作,为整顿规范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二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