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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2]32号
【颁布时间】 2002-03-14
【实施时间】 2002-03-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2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2002-2010年青海省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的通知

[接上页]

  ││3.3基础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100 │90│80│入户、入校进行调查│
  
  ││(%)│││││
  
  │├─────────────┼───┼───┼───┼──────────────────┤
  
  ││3.4基本健康行为形成率│100 │80│70│同3.3│
  
  ├────┴─────────────┼───┼───┼───┼──────────────────┤
  
  │4、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与人员保健建设 │││││
  
  ├──────────────────┼───┼───┼───┼──────────────────┤
  
  │4.1、乡村医疗机构覆盖率(%)│100 │95│90││
  
  ├──────────────────┼───┼───┼───┼──────────────────┤
  
  │4.2、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占在乡、│100 │80│60││
  
  │村两级提供服务的医生总数的比例(%)│││││
  
  ├──────────────────┼───┼───┼───┼──────────────────┤
  
  │4.3、提供中藏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比│100 │100 │100 ││
  
  │例(%)│││││
  
  ├────┬─────────────┼───┼───┼───┼──────────────────┤
  
  │4.4、乡│4.4.1 乡镇卫生院三配套达│100 │100 │100 │指房屋、设备、人员三配套│
  
  │镇卫生院│标率│││││
  
  │管理├─────────────┼───┼───┼───┼──────────────────┤
  
  ││4.4.2 规范化管理的卫生院│100 │90│80│按规范化乡镇卫生院评分标准│
  
  ││比例(%)│││││
  
  ├────┴─────────────┼───┼───┼───┼──────────────────┤
  
  │4.5、各种形式的合作医疗覆盖率(%)│100 │80│80│以集体办为主,村办村管、村办乡管、乡│
  
  │││││村联办等多种形式。│
  
  ├──────┬───────────┼───┼───┼───┼──────────────────┤
  
  │4.6、乡村卫│4.6.1 继续加大整顿农││││指乡、村两级卫生机构人员、业务、财务│
  
  │生组织一体化│村牧区医药卫生市场││││、药品等实行统一管理的乡(镇)占总乡│
  
  │管理├───────────┼───┼───┼───┤(镇)总数的百分比。一体化管理包括对村│
  
  ││4.6.2 实行乡村卫生组│100 │70│60│级妇女保健员、计免员、计划生育员的管│
  
  ││织一体化管理的乡(镇)比││││理。│
  
  ││例(%)│││││
  
  │├───────────┼───┼───┼───┤│
  
  ││4.6.3 实行乡村卫生组│90│70│60││
  
  ││织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比例(%)│││││
  
  ├──────┼───────────┼───┼───┼───┼──────────────────┤
  
  │4.7、村级卫│4.7.1 合格村卫生室占│100 │90│80│资料齐全│
  
  │生室│村卫生室比例(%)│││││
  
  │├───────────┼───┼───┼───┼──────────────────┤
  
  ││4.7.2 中心村卫生室建│60│50│30│资料齐全│
  
  ││设占村卫生室比例(%)│││││
  
  │├───────────┼───┼───┼───┼──────────────────┤
  
  ││4.7.3 村级卫生人员报│││││
  
  ││酬得到合理解决的村卫生│100 │90│80│要有政府文件│
  
  ││室比例(%)│││││
  
  │├───────────┼───┼───┼───┼──────────────────┤
  
  ││4.7.4 乡卫生院定期对│100 │100 │80│监督、考核、培训等资料齐全│
  
  ││村级卫生人员进行业务考│││││
  
  ││核和培训的乡(镇)比例│││││
  
  ││(%)│││││
  
  ├──────┴───────────┼───┼───┼───┼──────────────────┤
  
  │5、“清洁水”普及率(%) │100 │90│80│爱卫办资料齐全│
  
  ├──────────────────┼───┼───┼───┼──────────────────┤
  
  │6、“卫生厕所”普及率(%) │85│65│40│爱卫办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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