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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淄发[2002]11号
【颁布时间】 2002-04-01
【实施时间】 200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3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试行)

[接上页]

  23、支持民营企业吸引各类人才。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关于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淄发[1999]16号)的优惠政策执行。民营企业需从外省、市引进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不限学历,不限生源,可直接到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跨地区引进手续。国家计划内派遣的大中专毕业生从事民营经济的,派遣期延长为3年,取消1年的见习期,保留干部身份,工龄连续计算,3年内重新到其他性质单位就业的,办理改派手续。非国家派遣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劳动或人事代理,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聘用干部手续就业。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全面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代理范围包括人事档案管理、职称申报、代办保险等。同时,在人才交流中心或企业驻地设立集体户口,为民营企业使用外来人口提供落户方便。
  
  24、鼓励吸引外来人员来淄商办厂。对外来投资者凡符合《关于改革我市户籍管理制度的通知》(淄政发[2001]204号)文件规定的,允许其整户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其子女入托、入学执行与当地居民统一的收费标准。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私营企业(包括收购、兼并、控股公有制企业),享受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在外地投资者中,每年评选一次“淄博突出贡献奖”,由市政府命名表彰。业绩特别突出的,经法定程序,授予“淄博荣誉市民”称号。
  
  25、鼓励失业人员、下岗职工从事民营经济。对失业人员、下岗职工成立的从事社区服务的生产自救性劳动组织及社会服务等非正规就业性的劳动组织(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占该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3年内免缴行政性收费,其取得的劳务收入,经有权地方税务机关批准,自成立之日起,在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特别困难的失业人员、下岗职工进入政府专辟的场地从事个体经营所得的收入,经有权地方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1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四、创造良好环境
  
  26、建立和完善综合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资金融通、信用担保、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训、投资创业、对外经贸、市场开拓、企业管理、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中介、咨询服务机构,各类中介机构完全以市场化运作。民营企业和个体业户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及服务方式,各行政管理部门、执法部门不得强行干预、指定。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商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及各行业协会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作用,积极吸纳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者、个体业主加入工商业联合会和有关协会,但不得强制入会。执法部门要建立统一的管理办法、管理政策。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治安管理、车辆管理、劳动保障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价格管理等方面,与公有制单位平等对待。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力度,积极为外埠进淄车辆提供方便。
  
  27、清理整顿和规范各类政策性收费。结合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没有经过市政府或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不合法收费项目。新出台收费项目,必须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权部门批准。国家和省制定的政策性收费,地方一律按最低限额收取。在民营企业比较集中的民营经济园区、专业市场实行“扎口”收费、分口解缴的管理办法,统一委托主办单位代收。选择部分园区和企业进行综合收费试点。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
  
  28、严禁各类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各级执法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廉洁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民营业户的合法财产,不得强行改变民营业户财产的权属关系。严禁向民营业户强制推销各类产品、强行推行税务代理、强制征订各类报刊杂志。避免重复检查和交叉检查。在继续实行“两证一卡”(收费许可证、检查许可证、收费登记卡)制度的基础上,实行“两簿”登记制度。由市政府统一向各民营企业和个体业户印发“检查登记簿”和“收费登记簿”,各执法部门的检查、收费都要由执法登记人做好登记。不在“检查登记簿”和“收费登记簿”上登记的,民营企业和个体业户可以拒绝缴费、拒绝检查和举报。对于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的部门负责人,要根据党纪政纪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建立民营经济维权服务中心,受理民营企业、个体业户的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29、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市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十佳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和为民营经济服务先进部门评选表彰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群团组织开展的各类综合性评选,如文明单位、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要专门安排一定数量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及经营者参评。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要适当增加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者、个体业主的比例。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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