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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2]11号
【颁布时间】 2002-03-11
【实施时间】 2002-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4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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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已经建成投用的各类消防站,要逐年投入经费改造营房及训练设施和改善车辆装备。2003年底前,现有消防站实现无危房,建筑面积及训练场地设施达到建站标准;各类消防站的各种消防战斗车辆、灭火装备、战斗员各类防护装备以及战斗班、特勤班、中队的装备配备等,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
  
  (六)建设消防培训基地。“十五”期间,各地市必须建成或筹建一个能满足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员进行技术、战术训练和进行专业理论教学、社会消防培训的训练基地。
  
  (七)建设现代消防通信指挥系统。2003年前,区辖9个地级市、10个县级市要按国家颁布的《消防指挥系统设计规范》要求,在消防支、大队建成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省会城市按Ⅰ类标准、地级市按Ⅱ类标准,其余城市按Ⅲ类标准配置完成。有中队的县要设置简易接警台,组建350MHZ无线常规网,以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抢险救援指挥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
  
  (八)加强消防水源建设。2003年底前,各地必须建设完成市政消火栓应建数的80%,2005年底前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三、强化消防社会宣传,提高全民消防意识
  
  (一)在全社会普及防火、灭火知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报刊教育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消防协会等团体要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的素质教育内容,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活动中去。利用实物、图片、音像资料、计算机多媒体、灾害模拟系统等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常识,促使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凡有条件的消防站都要定期向社会开放,接受人民群众参观和消防咨询,大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专业知识。要通过每年举办的“119”消防活动日和组织大型消防主题展览等形式,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以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识。
  
  (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消防宣传的主渠道作用。通过电视、报刊经常播出、刊登公益性消防宣传的节目和文章,积极宣传消防部队的建设成就,介绍消防工作经验,曝光消防违法违章行为、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案件,使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教育与警示,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三)积极研究金融、保险与消防安全的关系,使金融信贷、保险承保与借贷、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要宣传利用保险费率这一经济杠杆,使之与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挂钩,促使投保单位自觉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自身防范火灾的能力。
  
  四、以现役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多种形式化消防队伍为补充,构筑广西防灾治灾力量体系
  
  (一)努力扩大现役公安消防部队规模。积极向中央反映广西现役公安消防部队编制严重不足的情况,争取国家增编时向广西倾斜。力争“十五”期间我区公安现役消防兵员按占人口万分之一的比率配备,达到全国兵员编制的平均水平。
  
  (二)强化消防部队技术岗位在职干部的培训。分层次举办各类干部培训班,逐步提高防火、灭火岗位中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以保留业务骨干,稳定干部队伍,促进防火、灭火干部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三)积极发展地方、民间消防力量。“十五”期间,尚未建有现役制公安消防队的县(市)、常住人口两万以上和自治区重点建制镇,均要建立地方专职消防队(脱产专业)或志愿消防队(有基地、人员不脱产),建队经费和队员待遇由所在地政府解决。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已建立的要巩固加强,不能自行撤销。大的乡镇所在地,要因地制宜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车辆及消防器材装备。所有地方、单位、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均应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和调动指挥,参加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初步形成以公安消防为主体,专职、志愿、义务消防为补充的防治灾体系。
  
  五、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一)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参谋作用。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了解和掌握当地的消防安全状况,紧紧抓住本地消防安全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及时报请政府加以解决。
  
  (二)严格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要科学划分并严格落实辖区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以预防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切实加强对重点单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的监督管理。要按照改革后的消防监督管理新机制,加强对建筑消防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建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要加大对消防产品在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要严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肃查处火灾责任事故和各种消防违法行为,净化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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