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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2]11号
【颁布时间】 2002-03-11
【实施时间】 2002-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4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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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强化内外消防执法监督。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追究、消防警务公开等制度,强化内外监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提供优质服务。
  
  (四)加强消防部队执勤训练。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本着“仗怎样打,兵就怎样练”的原则,从实战出发,从难、从严要求,强化部队官兵智能、技能和体能的全面发展训练。要结合士官制度改革和士兵服役年限缩短的实际,制定相应有效的训练计划。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培养和造就作风优良、技术过硬、纪律严明,特别能吃苦、能战斗的队伍。要进行部队训练改革,以适应性训练为内容,实战性训练为目标,强化对基层官兵的灭火基础理论教育;各类车辆、装备器材的熟练操作训练;高温、有毒、浓烟、缺氧等复杂环境的适应性训练;辖区道路、水源及重点保卫对象内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的熟悉;以及白天、夜间的实战演练等。适时组织跨区域的多支队伍参加的联合演练。要深化灭火救援战术研究,规范各类火灾事故的扑救指挥和处置程序,科学制定灭火救援预案,不断改进灭火救援工作,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六、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消防部队素质
  
  (一)大力加强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以及遵纪守法、爱国奉献、艰苦奋斗、革命人生观等教育,提高广大官兵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严格贯彻条令条例,提高正规化管理水平,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积极培养具有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的各类消防专业人才。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积极推动地方高等院校设立消防专业,鼓励干部在职自学,提高学历层次,逐步改善干部队伍的知识机构。到2005年底前,消防部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师团职干部比例力争达到100%;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营职以下干部比例力争达到80%。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坚持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干部晋升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消防部队各级、各类干部要先培训、后晋升,先培训、后上岗,对防火、灭火等专业技术性强的岗位要实行任职前资格考试制度。
  
  七、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消防工作现代化水平
  
  (一)提高消防工作的科技含量。要充分利用我区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其他科研力量,加强消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我区消防基础理论、应用技术和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点开展城市火灾、化学灾害事故以及高层和地下建筑等特殊火灾预防与控制技术的研究,灭火救援模拟训练技术的研究,灾害事故安全评估体系以及建筑物性能化消防安全设计理论和方法等基础研究。
  
  (二)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进程。2003年前,消防总队机关、地级市消防支队要组建消防信息局域网,地区消防支队要组建消防信息远程网,并依托“金盾信息网”干线实现全区消防部队计算机联网。加强消防业务软件的开发、应用,加强消防部队办公现代化进程,完善信息管理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并据以规范消防管理监督程序,实现消防管理正规化。
  
  (三)充分利用区内外的技术力量,促进我区消防产品生产。要从政策、技术上提供帮助,引进区内外的先进技术、关键技术,积极扶持区内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能力。要打破部门、行业和地区之间的分割局面,正确引导生产企业走向市场,参与竞争。要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等科研成果的推广,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八、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建立依法治火的良好执法环境
  
  (一)加强消防立法工作。要针对本地的实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西消防条例》的规定,制定有关消防管理、消防组织建设、市政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行政管理措施,逐步形成以《广西消防条例》这一基本法规为中心,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消防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基础,以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办法为补充的全区消防法规体系,努力做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配套,与消防管理实际需要相适应。
  
  (二)建设依法治火的良好执法环境。社会各单位和每个公民都要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用消防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的消防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模范,公正无私地支持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活动,共同维护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为实现依法监督、依法治火的目标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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