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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发[2002]5号
【颁布时间】 2002-02-28
【实施时间】 2002-0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4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各市(地)县要抓住乡镇机构改革、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和届中调整的时机,按照上述目标要求抓好落实。没有达到要求的,必须优先补充缺额干部;一时没有合适人选的,要空出名额,积极物色;难以产生合适人选的,要通过干部交流选配。要重点抓好已规划建设的200个小城镇和民族乡的领导班子配备工作。
  
  三、重基础,抓源头,大力选派优秀年轻工部到乡镇工作
  
  加大选调生工作力度。全区每年夏季从区内外高等院校选调150名左右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到乡镇工作,每年冬季面向社会挑选100名具有普通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6岁以下的毕业生到乡镇试用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纳入选调生管理范围,安排在乡镇工作。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使全区所有的乡镇都有1名以上选调生。要加强对选调生的跟踪考察和培养管理,选调生锻炼1至3年后,适合担任领导职务的,要及时提拔到领导岗位;适合从事机关工作的,有计划地补充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不适合继续作为选调生培养或不适应党政工作的,及时调整出选调生队伍,妥善安排到能发挥其专长的岗位上。
  
  加强新吸收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者)的基层锻炼。市(地)县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者),没有乡镇或农村及其他基层工作经历的,上岗前统一安排到乡镇锻炼一年,作为公务员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由录用机关同级财政统一支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为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考核后认为不能按期正式录用的,延长一年试用期,与下一批吸收的公务员一并考核录用;连续试用两年仍未被正式录用的,取消其公务员资格;鼓励被录用的公务员延长在乡镇锻炼的时间或留在乡镇工作。
  
  选派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到村挂职、任职,对表现突出,经考核为优秀的,可通过全区统一组织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到乡镇以上党政机关工作,也可以直接提拔到乡镇党政领导岗位;具有专业特长的,可根据个人特点安排到乡镇站所、学校等机构工作。
  
  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选派干部到乡镇锻炼。全区每年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选派一定数量、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锻炼和工作。选派工作分别由自治区、市(地)县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要注意从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中选拔一些德才兼备、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乡镇领导班子;同时,把村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社会上思想表现好、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群众公认的优秀青年补充到乡镇干部队伍中来。加快乡镇干部制度改革步伐,建立一套乡镇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使优秀乡镇年轻干部脱颖而出。
  
  四、加强培养教育和监督管理,全面提高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高乡镇领导班子的政治素质。乡镇领导班子要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根本,要在进一步完善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的同时,结合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情况,大胆进行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加强乡镇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办法、新制度,努力营造“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良好风气,增强领导班子通过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要在乡镇领导干部中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增强乡镇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提高领导水平和决策水平,提升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以自治区、市(地)、县三级党校(行政学院)为依托,做好乡镇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重点抓好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加强政治理论、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市场经济知识、技术技能、法律法规的培训。在选调干部培训时,坚持做到“重点干部重点培训,优秀干部优先培训,紧缺干部加强培训,年轻干部全面培训”。乡镇党政正职任期内参加不少于40天的脱产培训,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不少于30天的脱产培训。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举办不同的乡镇专题培训班。每年组织乡镇干部进行专题学习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7天。采取调训与函授的办法,对全区60个民族乡的青年干部进行大专学历教育。鼓励和引导全区乡镇干部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学历层次,更新知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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