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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发[2002]5号
【颁布时间】 2002-02-28
【实施时间】 2002-0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4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加强实践锻炼。切实加强乡镇后备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后备干部工作,有计划地对乡镇优秀年轻干部进行交流和轮岗,安排优秀乡镇干部到区内外挂职锻炼、跟班学习、驻点调研,全面提高乡镇干部的综合素质。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要敢压担子,放手使用;要有意识地让他们独立承担一些急、难、险、重的任务。自治区、市(地)直属单位要分别与1至2个乡镇结对,结对乡镇每年选派1至3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对应单位挂职锻炼或跟班学习,时间不少于2个月,费用由自治区、市(地)直属单位负责。结对时间一定2年,结对单位由自治区、市(地)党委组织部确定,期满后可另行调整。注意做好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沿海与内地或本地区乡镇之间的结对工作,定期互派干部学习交流。
  
  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市(地)县党委对乡镇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的要求,大力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教育和帮助乡镇领导班子和乡镇干部自觉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使乡镇领导干部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大群众监督力度,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五、加大从乡镇选拔领导干部的工作力度,积极选调优秀乡镇干部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使乡镇成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
  
  要注重从乡镇干部队伍中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对政治思想好、政绩突出、群众公认、有发展潜力的乡镇领导干部要大胆提拔,及时使用;把综合素质好、工作扎实、表现突出的优秀乡镇干部选调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
  
  把基层工作经历作为提拔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条件。调整县级领导班子时,注重从乡镇党政正职中选拔;提拔担任市(地)直属单位领导职务时,从优秀乡镇党政正职中直接选拔的干部应有一定数量;特别优秀的可直接担任市(地)直属单位正职。
  
  重视从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中选拔县处级后备干部。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后备干部,主要从有乡镇或其他基层工作经历的副处级干部中选拔;副职后备干部着重从优秀乡镇党政正职中选拔。从机关选拔的县处级后备干部,一般要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安排到乡镇或其他基层单位工作两年以上。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现缺额时,要优秀从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乡镇干部中挑选。
  
  六、切实加强对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创造有利于干部成长的优良环境
  
  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大事,各级党组织要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予以重视,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市(地)县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分管副书记具体抓,组织部门牵头,统战、人事、党校、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和团体密切配合,共同把工作做好。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把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
  
  不断创造条件,优化乡镇干部工作和成长的环境。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桂发[2001]22号)的规定设置和管理乡镇站所,理顺乡镇党委、政府与各站所的关系,强化和完善乡镇政府职能,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实行双重领导的站所中,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站所正副职领导干部的任免,主管部门在作出决定前要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由乡镇管理和以乡镇管理为主的站所,人、财、物均由乡镇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业务指导、行业服务和信息引导工作,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要加强乡镇办公、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乡镇干部待遇,尽力解决乡镇干部住房、家属调动、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的稳定。
  
  加强对乡镇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优秀乡镇干部、村干部在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和事迹,宣传各地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乡镇干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市(地)县党委和自治区直属单位党组(党委),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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