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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局
【颁布时间】 2002-03-10
【实施时间】 2002-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4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学院关于印发北京市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高校招生委员会、区(县)教委、在京招生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北京市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北京教育考试院
  
  二00二年三月十日

  
  
北京市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今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高中毕业生部分)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报考条件与报名办法
  
  (一)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外地转京户口限2002年4月26日前在京落户者);
  
  报考军事院校须是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2年9月1日后出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报考公安部所属院校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0年9月1日后出生)。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可以报考。报名时须持有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被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4月25日至26日,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应届毕业生到本学校所在区(县)指定的地点报名,具体报名地点由本学校通知。需跨区(县)报名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按要求报名;社会青年原则上在户口所在街道(乡、镇)报名;在职职工在本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
  
  报名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青年及在职职工须持本市户口簿(在职职工还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和报名考试费,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表格,确定自己应试的外语语种和所报科类,科类划分为:文史类、理工类。
  
  考生报名时所需用的照片,一律由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摄像采集,各报名单位和考生要积极配合。
  
  报名时,考生本人要填涂报名信息卡和填写报名登记表。填写时既要准确,又要规范。
  
  因公集体长期在京工作的外地职工及其子女申请在京借考,应首先征得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由现工作单位征得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京借考。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要把借考名单报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考试结束后,由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把借考考生的试卷及全部材料密封,通过机要部门及时寄往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在外地读书的本市户口考生须回京参加高考。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报名、填报志愿,并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各种照顾对象应在报名前办理相应证明手续,办理手续时间及工作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各中学应将照顾对象名单于5月底前在校内张榜公布。
  
  二、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6月12、13日。
  
  考生填报志愿要按录取批次顺序选报。艺术院校(系科)(艺术类高职班专业除外)、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公安部所属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外交学院、体育院校(专业)等参加提前录取;全国重点院校和个别一般院校的本科参加第一批录取;一般院校的本科参加第二批录取;专科(含艺术高职)在本科之后录取,最后进行中等专业学校录取。
  
  志愿栏目按录取批次顺序设置,考生填报志愿学校的顺序及数目如下:
  
  提前录取院校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第一批、第二批录取院校可在本批内各选报三个志愿学校;专科批次的录取院校(或专业)可选报四个志愿学校;在中等专业学校中,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
  
  以上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五个专业。
  
  考生在选报志愿时,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考生应把个人志向与国家建设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要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并结合本人在中学阶段的德、智、体条件实事求是地填报志愿,特别是选报好每批的第一志愿。
  
  2.考生填报志愿,要严格按照《北京招生通讯》公布的《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京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填涂志愿信息卡、填写志愿表,志愿信息卡、志愿表中志愿学校和专业的“批次位置”一定要与“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批次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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