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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02]20号
【颁布时间】 2002-03-08
【实施时间】 2002-03-08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745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意见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以《成都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自然生态保护与园林绿化行动计划》为亮点,结合城市形象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大力推进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结合生态保护纲要的实施和园林城市建设工作,以沿河绿地为纽带,市级公园为主体、居住区及居住小区绿地为基础,点、线、面结合的公共绿地和沿河道、放射方向交通走廊的楔入绿地建设为主线,实施大规模“城市森林”工程,增强城市“肺活量”,增强城市环境容量。
  
  (三)明确目标,分工负责,行之有效地严格执行创模目标考核制度
  
  将创模工作各项指标及目标、计划纳入市人民政府2002年、2003年度奋斗目标、计划分解实施,统一管理,跟踪监控,定量考核,奖惩兑现,确保各项创模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对提高公众生活质量,增强社会凝聚力,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和扩大对外开放等具有全局性战略意义,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市一盘棋,上下齐努力,把握机遇,夯实基础,真抓实干,将可持续发展战略贯穿经济建设和社会活动的始终,再造成都“天府之国”新形象。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实施。
  
  附:成都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完成情况对照表(略)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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