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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群众守法意识。市民和流动人口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城市人口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延安达到70%以上,渭南、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60%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50%以上。 (大)设施齐全有效 1.信号灯设置。交通信号灯种类齐全,安装规范,配时合理,符合技术要求。建成区路口的信号灯和人行栈道灯数量,西安市达到应设置数的60%和35%,宝鸡、咸阳市达到应设置数的45%和30%以上,汉中、延安市达到应设置数的50%和25%以上,渭南市达到应设置数的45%和25%以上,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应设置数的40%和20%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应设置数的30%和15%以上。 2.路口染化。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有效分离,不同流向的交通流合理分离,通行能力最大等要求,合理改建、渠化路口。建成区路口安全渠化率西安市达到80%以上,宝鸡、咸阳市达到75%以上,汉中、延安、渭南市达到70%以上,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65%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60%以上。 3.标志、标线设置。按照国家标准,增设、更新、施划交通标志和标线。建成区每公里主干道标志和建成区标线施划率,西安市应达到7块和85%以上,宝鸡、咸阳、汉中、延安市应达到6块和80%以上,渭南市应达到4块和75%以上,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应达到4块和70%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应达到2块和65%以上。 4.隔离设施。建成区主干道路段根据需要,隔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过街设施完善。 5.停车设施。按照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建筑物应达到国家设计规范要求的停车场、库配建指标,停车场、库功能有效。占路停车位设置合理。城市建成区百辆车停车位数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延安市达到16个以上,渭南、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12个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8个以 6.公交设施。公共汽(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停车站点设置合理、规范。中心城区主干道根据需要设置港湾式停靠站点。客流量较大的主干道设置公交专用道。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西安市达到9辆(标台)以上,宝鸡、咸阳市达到8辆(标台)以上,汉中、延安市达到7辆(标台)以上,渭南市达到6辆(标台)以上,安康、铜川、韩城、华阳、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5辆(标台)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3辆(标台)以上。 7.市政设施。城市道路路网结构合理,路网密度、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和道路等级有明显提高,道路和桥梁设施状况良好。建成区人均城市道路面积,A类城市,达到3、5、7、1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为四等、三等、二等、一等;B类城市,达到4、6、8、11平方米以上的分别为四等、三等、二等、一等;C类城市达到4、7、10、13平方米以上的分别为四等、三等、二等、一等;D类城市达到 4、8、11、14平方米以上的分别为四等、三等、二等、一等。建成区路网密度,每平方公里达到1.8、2.2、2.6、3.0公里以上的分别为四等、三等、二等、一等。建成区主干道路面完好率,达到80%、85%、90%、95%以上的分别为四等、三等、二等、一等。建成区主干道路安装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7%、98%、99%、100%的分别为四等、三等、二等、一等。排水设施完好,暴雨或主干道无大面积积水、退水 时间在30分钟以内。收费站(点)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批准手续齐全。全省实施畅通工程的各城市要根据以上标准,结合各自创建目标和市政设施的现状,争取达到相应的等级标准。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月15日—2月28日)。各地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全省的实施方案和当地实际,组建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分工,认真搞好动员部署。各地的实施方案,在3月底前报省公安厅、建设厅。 (二)实施阶段(3月1日—10月20日)。各城市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共同维护交通秩序,严查严纠各种交通违章行为。要集中力量,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完善设施,调整交通流;建立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集中力量,组织攻坚,达到预定的工作目标。在此阶段,省上将组织检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召开理论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促进“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各地也应结合实际,围绕实施“畅通工程”开展各项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