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六)全省投入运行的高速公路、汽车专用道路。 四、工作目标 (一)312、108、210、310国道陕西段按照“解决突出问题,规范执勤执法,实施有效管理,创造新鲜经验”的总体工作要求,初步建立适应新形势的道路交通管理和治安管理新机制。公安、交通密切配合,从严治理公路运输中的“三超一会”严重违章行为。继续巩固创建成果,加强科学管理,强化民警的教育培训,形成规范执法的运做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以上四条国道在全面达到原创建目标的基础上还要达到以下要求: 1.建立科学、合理的勤务机制,公路巡警支、大、中队层层建立量化考核制度,明确路段责任制。 2.机动车、非机动车遵章车在80%以上,违章行为查处率在90%以上。 3.普通公路上严重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会车和货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载客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章行为发生率不超过10%。 4.严格落实公安部、交通部有关治理超载工作的规定,把住超载车辆“出门关”,对严重超载客、货运车辆做到卸客、卸货转运,罚款、吊扣、记分、停运等多种手段并用,杜绝罚款放行行为。 5.全面排查管辖路段内事故多发点、段,实行辖区交通事故月分析制度,同时积极报告党委、政府、提出整改建议,并给相关职能部门送达整改意见书。 6.协调路政管理部门在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点、段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安全防护设施。事故多发点、段警示标志、防护装置完好率达到90%以上。 7.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强化对公路客运车辆的管理,严格查处长途客运驾驶员过度疲劳驾驶,夜班车不按规定行驶和客运车辆超载等违章行为,防止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创建路段全年不发生3次以上可预防的规律性重大交通事故。 8.公安交警部门与公路部门就公路施工建立疏导协调机制,做到施工路段标志明显、齐全,有施工人员疏导指挥。 9.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交通堵塞疏导、分流机制,做到发生交通堵塞后,能够迅速反应,及时上报,并与相邻地方协调联动,共同疏导分流,及早疏通交通堵塞。 10.严格落实公路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发生严重堵塞后立即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11.公路沿线交通安全村、校建成率在90%以上,村民、学生对常用交通法规的熟知率在90%以上,村民、学生不发生主要责任以上交通事故。 12.公路巡警中队要摸清所辖路段交通、治安基础资料,统一建立业务台账,制作公路交通治安形势图。 13.交警大队要与当地公路客运企业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实行督查整改的监督措施。 14.执法中法律文书填写规范,字体工整。处罚文书上必须写明执罚民警姓名、违反法律、法规条款名称、处罚时间,并加盖执罚单位公章。 1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公正、公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上级变更或撤消的占全年处理事故的比例不得高于5%。 16.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群众对公路交通、治安管理以及公路巡警队伍的意见和建议每年不少于4次。 17.省、市、县公安交警部门要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如在路产范围内设置举报电话,应与路政管理部门协调确定。在公路沿线以及支队、大队、中队的违章处理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投诉的查处率和反馈率要达到95%。 达到以上要求的中队为达标中队,在年终评比时予以表彰奖励。 (二)211、307、309、316国道陕西段要在2002年10月31日前达到“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执法公正文明、警务保障有力、人民群众满意”的总体工作目标。 创建活动具体目标在全面达到公安部和交通部规定的各项目标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的实际,还要达到以下要求: 1.不发生20分钟以上的非交通事故堵塞(不含自然灾害造成的突然水毁、塌方、滑坡造成的交通堵塞)。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勘察取证,撤除现场,恢复交通。如有公路路产损坏,应及时通知公路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2.杜绝一次死亡5人(含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四项指数较上年同期稳中有降。 3、无“双无”车辆上路行驶,无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的客运车辆和超载力%的货运车辆上路营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