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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云政办发[2002]17号
【颁布时间】 2002-02-27
【实施时间】 2002-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5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经贸关系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经贸关系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我省的区位优势,积极发展同周边国家和毗邻的东南亚、南亚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关系,加快全省开放型经济的发展,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外经贸厅、外办结合云南实际,研究提出了《云南省贯彻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经贸关系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省政府批准,现将该《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云南省贯彻国家有关部委关于
  
   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经贸关系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是我国对外政策的基本立足点。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这个问题十分重视。江总书记曾就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友好合作问题多次作过重要指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经贸关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江总书记的有关指示和国家关于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经贸关系的精神,促进云南对外开放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经贸关系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省与越南、老挝、缅甸三国接壤,同东南亚、南亚发展中国家毗邻,具有同发展中国家开展经贸合作得天独厚的条件。新形势下,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可以充分发挥我省的区位优势,深入贯彻国家睦邻友好、稳定周边的外交方针。
  
  (二)可以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逐步建立的机遇,深化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促进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
  
  (三)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增强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为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广泛的空间。
  
  (四)可以加快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的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我省的对外开放水平。
  
  二、云南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经贸关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紧紧抓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性机遇,围绕我省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大省和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三大目标,以地缘、区位和资源优势为依托,以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为契机,加大实施大经贸战略、以质取胜战略、市场多元化战略和科技兴贸战略的力度,重点突破和整体开拓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推进与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重点国家和地区
  
  继续巩固、加强与越南、老挝、缅甸(以下称周边三国)的经贸关系;积极扩大同东南亚、南亚国家多形式的经贸合作;努力开展与中东、东欧、非洲和拉美国家的经贸往来。
  
  (三)工作重点
  
  1.持续稳定发展与周边三国的经济贸易关系。
  
  周边三国是我省开展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重要地区,持续稳定发展与周边三国的经贸关系的重中之重。加快我省与周边三国经济贸易发展,对于边境民族地区的经济繁荣、睦邻安邦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要在继续加强对越(南)贸易、投资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做好对缅(甸)贸易,积极拓展对老(挝)贸易。
  
  2.积极参与和推进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集团化历史潮流的推动下,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正成为21世纪亚洲经济新的增长点之一。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参与和推进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是我省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经贸关系的重要突破口,是实现我省外经贸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所在。要深入贯彻朱镕基总理在第四次、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晤时的讲话精神,充分利用我省与东盟国家特别是湄公河次区域五国地缘相近、民族相亲、文化同流、经济互补等有利条件,扩大与次区域各国的经贸往来,大力推进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
  
  3.加强我省同东南亚、南亚国家的经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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