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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2]21号
【颁布时间】 2002-02-26
【实施时间】 2002-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6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企业“2321”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乡镇企业的发展,去年年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乡镇企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十五”期间乡镇企业发展的目标、措施,出台了《关于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决定》(宁党发[2002]9号),并决定在全区实施乡镇企业“2321”行动计划。现将《乡镇企业“2321”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02年2月26日

  
  
乡镇企业“2321”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乡镇企业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决定》精神,尽快启动并实施乡镇企业“2321”行动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2321”行动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基本目标:经过4年的努力,力争到“十五”期末,在全区建成20个产值过亿元的乡镇企业工业园区;30个产值过5000万元、利税过500万元的重点骨干企业;20个乡镇企业产值过4亿元的强乡镇和100个二、三产业专业村;使我区乡镇企业在总体规模和质量效益上有一个较大的飞跃,成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主要任务:通过实施“2321”行动计划,把工业园区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发展以乡镇企业为主的城镇经济,促进乡镇企业集中连片发展,实施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抓大扶优,培育一批重点骨干企业,使之尽快做大做强,创立名牌,带动相关行业与产业的发展,促进乡镇企业向专业化、集团化、规模化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二、三产业,壮大支柱产业,形成优势产品,为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增加财政收入,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做出贡献。
  
  二、实施“2321”行动计划的标准
  
  (一)区级乡镇企业工业园区标准
  
  1.符合城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设计建设科学规范。
  
  2.交通、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相配套,功能完善、环境整洁,有必要的环保措施。
  
  3.园区产品特色明显,入园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布局合理,区内企业产值超过亿元,利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
  
  4.有高效精干的组织管理机构,政策措施配套、服务体系健全。
  
  (二)重点骨干企业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2.能带动一方经济,规模、效益突出,产品有竞争力。
  
  3.产值过5000万元、利税过500万元。
  
  (三)强乡镇标准
  
  1.乡镇企业总产值过4亿元,利税过4000万元,占全乡农村社会总产值的70%以上。
  
  2.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占全乡(镇)劳动力的50%以上。
  
  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或二、三产业的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60%以上。
  
  (四)二、三产业专业村标准
  
  1.发挥区位优势,突出特色产业,已初步形成了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
  
  2.二、三产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占全村经济总收入的60%以上。
  
  3.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农户成为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经济效益好。
  
  4.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本村总农户的5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或来自本村特色产业的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
  
  三、实施“2321”行动计划的申报和认定
  
  (一)申报列入计划的工业园区应具备的条件
  
  1.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和特点,编制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工业园区规划,并通过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进行的论证。
  
  2.工业园区设计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功能完善,节约土地。
  
  3.有高效精干的管理机构,有配套的政策措施。
  
  (二)申报列入计划的重点骨干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能发挥比较优势、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农副产品深加工、流通、出口创汇和高新技术项目优先。
  
  2.具有一定的规模:产值达3000万元,利税300万元,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出口创汇企业可适当放宽。
  
  3.吸纳本区就业人数达到用工人数的60%以上。
  
  (三)申报列入计划的强乡镇应具备的条件
  
  1.基础条件好,区域优势明显,乡镇企业产值过2亿元、利税过2000万元。
  
  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00元或二、三产业的收入占总收入的30%以上。
  
  3.有为企业服务的组织机构。
  
  4.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决定》的要求,积极试行县、乡税收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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