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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2-03-06
【实施时间】 2002-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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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主要目标:1、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女性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决策水平。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逐年提高。市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要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各区、镇(街)党政班子要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党政所属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正职中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要有女干部。2、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3、不断拓宽女性参政的范围,党代会的女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逐步提高。女性占半数以上或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二)策略措施:1、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对妇女政治权利的认识,使妇女平等地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为妇女提供平等竞争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保障在干部选拔、聘用及公务员的录用时女性不受歧视。3、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和培训,采取轮训、下派、上挂、交流、轮岗等多种形式,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水平。要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妇女干部有较大幅度的增加。4、拓宽选人渠道,做好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市、区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所占比例分别不少于15%和20%,全市女性干部(公务员、专业技术员和职员)比例从目前占干部总数的39%提高到43%。5、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注意培养和发现高层次的女性经营管理人才,逐步提高女性在企业领导班子中的比例。6、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7、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8、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推荐妇女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宣传、推荐女性人才方面的作用。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1、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女性入学率达99.99%,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基本杜绝女童失学。全市女性高中阶段教育达到基本普及。2、扫除青壮年(16-50岁)文盲,成人妇女识字率达到95%以上。3、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4、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二)策略措施:1、依法保障女性与男子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性别歧视,保证女性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平等机会。2、大力发展职业技术和各类成人教育,提高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水平。注重培养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终身教育体系,使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女性能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3、树立终身教育意识,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4、继续做好扫除妇女文盲工作,大力普及科技知识,进一步推进农科教结合,努力创造条件,使农村妇女普遍受到文化知识教育和实用生产技术培训,鼓励、支持农村妇女参加农函大、农广校学习,做好绿色证书培训和女农民技术员职称的评定工作。5、实施扶贫教育工程,使贫困女童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6、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提高残疾妇女受教育程度,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预期寿命。全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达100%,满足妇女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推广母婴保健知识。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达100%,妇女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2000年基础上降低三分之一,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3、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100%,农村达95%以上,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达80%以上,住院分娩率城市达100%,农村达95%以上,新法接生率达100%.4、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85%以上。5、提高妇女特殊人群的保健服务水平。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享有与本市育龄妇女同等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为残疾妇女、贫困妇女和老年人妇女提供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6、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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