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002年宜兴市市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一、环境质量目标 1.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江苏省地面水域功能类别划分》规定的标准,其中主要过境河流出境段面水质不劣于入境段面水质; 2.城市和集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二级标准; 3.城市声环境质量达到《宜兴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标准; 4.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6%以上; 5.入湖河道和市界断面水质CODmn达到三类水体标准,TP达到四类水体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主要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无锡市“十五计划”规定的本年度指标内。 三、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率和“三同时”执行率100%。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化学工业园,陶都、诸桥、官林台湾等市重点开放工业园区以及辖区内其它工业园区,全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落实污染集中治理措施; 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大于90%,无工业危险废物排放; 3.完成无锡市《十五计划》规定的2002年湖滨林带和入湖河道防护林的建设任务,其中,在陈东港、大浦港、洪巷港各上溯3公里的两侧建设10-20米宽的林带,环太湖岸边建设不少于30米宽的林带; 4.在太湖水域浅水区实施水生植被恢复和重建工程。完成入湖河道、入湖口湿地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5.湖面水域围网养鱼面积较2001年有新的减少; 6.全面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一般农用化肥、农药的使用总量较2001年再削减5%以上; 7.全面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活动; 8.实施主要入湖河道清淤,完成总土方不少于400万方; 9.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参照《无锡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机动车辆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10.加大船舶交通污染监管和治理力度,防治船舶交通污染,在宜城、丁蜀、张渚等年吞吐量15万吨以上的装卸码头,设置固体废物收集装置; 11.巩固禁磷工作成果,确保无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行为; 12.全面实行矿山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许可制度,关闭矿山企业36家,复垦复绿或综合利用的矿山宕口不少于累计关停数的10%,全年矿石开采总量控制在1270万吨以下。 四、办实事目标 1.认真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将环境保护列入综合决策,环保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环保投入的比重年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GDP的增长幅度; 3.污染防治基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额度不低于同级政府财政的3‰; 4.完成《江苏省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规定的目标任务; 5.认真组织污染治理设施年审检查,动员安排不少于20家企业进行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的更新,确保工业废水、废气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6.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扩大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的范围; 7.按照无锡市第三轮市(县)长环保目标责任状和无锡市“十五计划”的要求,启动并实施官林、和桥、环科园等一批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完善宜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8.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争取建成一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9.重视环境信访,确保信访处理率100%; 10.开展创建“环境优美小城镇”、“生态村”活动,创建一批环保绿色学校; 11.环保队伍建设在机构改革中得到新的加强,人员经费全部纳入同级政府财政; 12.在主要工业污染企业中推行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对企业污染治理从业人员全面进行资格培训; 13.加强环保法制建设,全面推进执法责任制,重视环保宣传教育,在主要交通要道或商业繁华区设置大型环保公益广告牌; 14.各项标准化建设有新的发展,环保工作能力有新的提高。 2002年崇安区区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一、环境质量目标 1.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值控制在56分贝以内; 2.噪声达标区覆盖率有新的提高; 3.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有新的提高; 4.辖区内无烟囱冒黑烟。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主要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市“十五计划”规定的本年度指标内。 三、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率和“三同时”执行率100%。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辖区内建设的各类园区全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落实污染集中治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