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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02]53号
【颁布时间】 2002-03-06
【实施时间】 2002-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7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2002年工作目标的通知

[接上页]

  5.严格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确保乡镇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2002年市建设局局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1.抓好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指导、督查、督办工作。年内完成无锡城北、新区、东亭、前州等污水处理厂的管网配套建设,开工建设芦村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成杨市、洛社、石塘湾等污水处理厂;
  
  2.实施城市绿化工程。市区植树200万株以上,完成环城公园(文化宫—南长桥、刀剪厂地块)、江尖公园绿化建设,启动惠山森林公园一期工程建设;
  
  3.市区项目施工工地不得使用柴油打桩机,严格控制噪声。一律使用商品砼,减少粉尘污染。夜间施工需经批准,高考期间严禁夜间施工;
  
  4.实施建筑工地封闭式施工,施工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必须经过清洗,泥沙不得带出工地,进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要防止跑冒滴漏,工地污水排放必须经过沉淀池过滤。
  
  2002年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1.负责拟订各市(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行政领导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经市政府批准下达后组织实施,并抓好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帮助和监督检查;
  
  2.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在市政府的组织下实施考核、奖惩;
  
  3.围绕实现我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中的2002年工作目标,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碧水恢复、蓝天再现、工业减排、舒适人居”四个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4.制定贡湖保护长期规划和近期综合整治年度计划,起草《无锡市贡湖供水水源保护办法》,经批准后督促组织实施;
  
  5.认真抓好市人大《关于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议案决议和《无锡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配合公安等部门继续开展“治摩”专项活动;
  
  6.全面启动排污许可证制度,完成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7.严格监督管理全市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噪声振动、放射性物质及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巩固“一控双达标”工作成果。加强市区“三产”管理,减少噪声、油烟污染;
  
  8.在全市主要工业污染企业中实施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
  
  9.加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的推进力度,完成一批条件成熟企业的认证工作;
  
  10.配合经贸委完成35家企业清洁生产审计工作,配合农林部门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会同建设部门共同搞好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减少噪声扰民;
  
  11.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高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自动监测的能力;
  
  12.进一步健全“环保110”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13.做好第四轮省市长环保目标责任状拟订的准备工作。
  
  2002年市交通局局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1.继续监督辖区内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废水的处理,防止直排水体;
  
  2.禁止新造挂浆机船在太湖及运河无锡段航行,所有挂浆机船都要按照规定安装油托盘,禁止水泥船进入苏南运河无锡段;
  
  3.对危险物品运输船舶强制采取防溢、防渗、防漏措施,继续完善港口、码头的相应措施;
  
  4.控制港口、码头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音量,监督城区航行船舶声响消减设备使用情况,减少噪声污染;
  
  5.建设船舶废弃物和污水的接收处理设备,年吞吐量在15万吨以上的装卸码头,必须设置固体废物回收站,以保证船舶固体废弃物和生活污水集中上岸处理,做好港口、码头“白色污染”的防治工作;
  
  6.加强本部门机动车修理行业的管理,禁止废机油直排污染环境;
  
  7.继续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在用机动车辆的尾气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进行限期治理,对使用年限到期的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淘汰;
  
  8.完成312国道(黄巷立交—广南立交)增绿工程。
  
  2002年市公安局局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1.年度汽车尾气检验率达到100%,尾气排放达标率达100%,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工作;
  
  2.对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强制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对尾气排放严重超标、治理无望的机动车强制报废;
  
  3.依法对城市社会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违章鸣号车辆的管理力度。在2001年基础上,调整扩大禁鸣范围,使城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下;
  
  4.对摩托车、助力车通行实施区域控制,中心商务区摩托车、助力车通行量控制在4万辆以内,二环区域摩托车、助力车通行量控制在15万辆左右,市区淘汰摩托车、助力车5138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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