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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02]53号
【颁布时间】 2002-03-06
【实施时间】 2002-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7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2002年工作目标的通知

[接上页]

  2.环保投入的比重年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GDP的增长幅度;
  
  3.污染防治基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额度不低于同级政府财政的3‰;
  
  4.完成《江苏省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规定的目标任务;
  
  5.完成石塘湾、洛社、前洲、杨市、阳山、陆区等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6.认真组织污染治理设施年审检查,安排20家企业进行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更新改造,确保工业废水、废气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7.建设农业面源综合治理示范区,建成有机食品阳山水蜜桃生产基地;
  
  8.重视环保宣传与法制工作,组织全区性的环境宣传教育和环境执法检查分别不少于2次,在主要交通要道或商业繁华区设置大型环保公益广告牌;
  
  9.重视环境信访,处理率、结案率达到上级规定的要求;
  
  10.新增绿地面积达到市规定的要求;
  
  11.开展创建“环境优美小城镇”、“生态村”活动。创建一批环保绿色学校;
  
  12.环保队伍建设在机构改革中得到新的加强,环保人员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13.标准化建设有新的发展,环保工作能力有新的提高。
  
  2002年新区管委会主任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一、环境质量目标
  
  1.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值控制在56分贝以下;
  
  2.新增烟尘控制区面积13.28平方公里;
  
  3.辖区内无冒黑烟烟囱。
  
  二、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1.建设项目环保预审率和“三同时”执行率100%,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旺庄、硕放以及所有新建的工业园区,全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落实污染集中治理措施;
  
  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大于9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3.按创模要求,围绕运河水功能达标,搞好本辖区内责任河段的综合整治;
  
  4.全面落实河道水面保洁责任,保持辖区内河道水面无视觉污染;
  
  5.完成市“十五计划”明确的2002年新区河道清淤任务;
  
  6.新建餐饮项目全面实行油水油烟两分离,并进一步完善降噪设施;
  
  7.巩固禁磷工作成果,确保无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行为;
  
  8.全面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一般农用化肥、农药的使用总量较2001年再削减5%以上;
  
  9.全面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活动。
  
  三、办实事目标
  
  1.环境保护列入综合决策,环保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环保投入比重年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GDP的增长幅度;
  
  3.组织具备集中供气、集中排水条件的用户进行接管用气和接管排水;
  
  4.新增绿地面积达到市规定的要求;
  
  5.重视环境信访,处理率100%、结案率95%以上;
  
  6.重视环保宣传与法制工作,组织全区性的环境宣传教育和环境执法检查分别不少于2次,在主要交通要道或商业繁华区设置大型环保公益广告牌;
  
  7.环保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能力有新的提高,人员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2002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1.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纳入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创模”活动中工程项目立项,指导并监督项目实施及资金投入,确保环保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2%以上;
  
  2.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列入市政府目标管理;
  
  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制度;
  
  4.实施公交车与出租车的“油气”双燃料改造工作;
  
  5.2002年底前实施环五里湖、梁溪河两岸污水截流工程,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梅梁湖、五里湖生态清淤工程,城区范围内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城北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建设,芦村污水处理厂(三期)及其管网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填埋场等项目的建设。
  
  2002年市经贸委主任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1.组织35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在市管企业中,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
  
  2.制订并下达重点工业污染企业排污治理具体实施计划;
  
  3.指导8家行业资产经营公司和12家市属企业集团做好工业污染治理工作,实现以下目标:
  
  (1)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大于95%;
  
  (2)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大于95%;
  
  (3)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大于90%;
  
  (4)主要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均控制在市“十五计划”要求的年度指标内;
  
  (5)改进水泥、冶金行业除尘设施,实施锅炉烟气脱硫,禁止高硫煤进入城区;
  
  (6)提高集中供热能力,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启动城市中心商务区清洁能源区建设。
  
  4.指导、督促各市(县)、区抓好所在地乡镇企业的污染治理和环境质量管理,引导乡镇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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