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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行政作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是省政府转变作风、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重大决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十项措施》工作落实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一、增强发展意识.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1.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政府部门职能的设置和运作都要服从于发展这个硬道理。树立政府营造环境、环境促进发展的意识,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树立机遇意识,以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海南经济。 主办单位:省政府各职能部门。 2.创立以服务为核心的政府管理机制,开展一切为群众服务、一切为发展服务的活动,把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寓于服务之中。 主办单位:省政府各职能部门。 3.研究制定促进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的功能性政策,并逐步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本省的政策优势。 主办单位:省法制办、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局、省经贸厅、省农业厅。 4.按照精简、效能、统一原则,合理调整和确定政府部门职能,把相同或相近的职能划归一个部门承担,解决政府部门职能交叉、重复问题。 主办单位:省人劳保障厅。 5.逐步把政府的非公共服务职能转给社会中介机构或企业,规范、引导社会中介机构形成与市场经济运作相适应的行业自律机制。 主办单位:省政府各职能部门;牵头单位:省人劳保障厅。 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管理环境 6.按照“科学管理、高效行政”的要求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规范审批行为。 主办单位:省政府各职能部门;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7.凡是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提供服务的、可以通过市场解决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省政府职能部门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国家已明令废止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作废。今后,省政府职能部门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审批事项。 主办单位:省政府各职能部门;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8.政府确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规定审批内容和范围、审批条件和程序,减少行政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力,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 主办单位:省政府各职能部门;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9.行政审批要坚决与部门、个人利益脱钩,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工作机构一律实行无偿行政服务。 主办单位:省政府各、职能部门;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10.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审批事项时,承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提供的文书材料和实物,不得造成申报人多次往返。 主办单位:省政府各职能部门。 11.对不按规定程序审批、越权审批,以及对被许可人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审批机关,要严肃追究该机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主办单位:省监察厅。 12.成立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领导小组,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加大改革行政审批工作力度。用半年时间集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在2001年12月下旬公布第一批取消的审批事项,2002年上半年再陆续公布三批。 主办单位:省政府各职能部门;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3.重点查处制假售假问题突出的伪劣药品、医疗器械、食品、机动车、农资产品、建筑用钢材,继续开展打击私彩、非法传销活动和骗税、骗汇、走私及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税犯罪活动,取缔非法买卖外汇。 主办单位: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药监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地税局、人行省分行、省国税局、海口海关;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14.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制度。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完善土地有形市场,加大闲置建设用地和闲置农业用地的处置盘活力度。 主办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牵头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