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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02]16号
【颁布时间】 2002-03-05
【实施时间】 2002-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8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工作制度》和《广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工作制度》、《广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广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联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五日

  
  附:
  
  
广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工作制度
  

  一、广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办公会议)是市政府领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其基本工作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确定全市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与对策;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和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对外工作机制,统一处理知识产权涉外事宜;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联络制度,建立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和发布制度;建立涉外及重大知识产权案件联合执法制度;建立定期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发布制度。
  
  二、办公会议由主管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市领导主持,成员单位由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执法、司法和其它与知识产权工作有关的政府部门组成。
  
  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领导(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出席办公会议,同时选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办公会议的联络工作,并邀请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关有关领导列席会议。
  
  三、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及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派人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筹备工作及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市领导交办的工作和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定时向市政府汇报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统筹协调本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知识产权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四、办公会议的工作方式以定期召开(每年2次)或根据工作需要由主管市长决定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总结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布置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问题。
  
  五、对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办公会议的成员单位与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单位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六、办公会议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组织的涉及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应当提请办公会议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统筹协调,对本部门发生的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办公会议报告。
  
  七、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交流汇报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关事项(要有书面材料);联络员每半年应将本部门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统计报表上报办公会议办公室;每年将涉及本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写成书面总结,于次年1月10日前交办公会议办公室。
  
  八、办公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将各成员单位上报的工作情况汇总,报市领导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附:
  
  广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广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府办公厅
  
  负责全市知识产权行政事务的协调工作。
  
  二、市知识产权局
  
  (一)负责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能,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落实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确定的各单位工作职责;
  
  (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为企事业单位实施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战略作好政策指导;
  
  (三)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牵头组织有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联合执法活动;
  
  (四)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创新体系,抓好专利示范工程及试点企业工作;
  
  (五)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
  
  (六)认真贯彻执行《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落实《广州市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管理办法》和《专利实施资金管理制度》,为科技创新、鼓励发明创造服务;
  
  (七)指导各行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制度,加强对专利中介机构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专利技术市场。
  
  三、市工商局
  
  (一)参加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工作,及时向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通报在商标管理和执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典型案件及相关数据,研究和提出加强商标保护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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