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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鲁国土资发[2003]21号
【颁布时间】 2002-02-20
【实施时间】 2003-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9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恪尽职守,狠抓落实。要把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当作今年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全力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精心安排,真抓实干,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集中时间,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省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各市、县(市、区)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
  
  (四)建立检查、调度和报告制度。全省各级要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检查、调度,及时交流通报全省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省对市、市对县整顿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重点问题处理和纠正情况等要不定期地进行督促检查,对重点市、县和后进地区要实行跟踪调度和检查。省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办公室建立定期报告和情况通报制度,各市每个月、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都要向省整顿办公室写出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要随时报告。省整顿办公室要定期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并不定期地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各级要充分发挥各种舆论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和讲话精神以及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目标、原则、政策界限,让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重视、支持整顿和规范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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