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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发[2002]7号
【颁布时间】 2002-03-01
【实施时间】 2002-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9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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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认真贯彻落实扶贫到村的原则。全省在国扶县、省扶县和其他有关市县确定3100多个村作为第一轮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其中面上分散的重点村由当地政府扶持,省给予适当支持。各市、县要根据实际确定本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并明确相应扶持措施。
  
  四、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项目
  
  交通项目: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通往区域经济中心、交通中心以及连接国省干线的农村出口路建设;围绕资源开发、旅游开发以及交通量较大连片开发的农村经济路建设;县乡公路、乡乡公路、乡村公路的连网建设。提高现有经济干线的通过能力和养护水平。“十五”期间,重点修通2000个贫困村的通村公路。
  
  水利项目:一是水利枢纽工程、引提水工程及污水处理回用工程;二是大中型灌区工程以及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配套建设;三是渠道防渗,河堤。水坝的建设和干旱区山塘硬化;四是蓄水、节水工程。“十五”期间,重点解决100万人饮水困难。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加快贫困地区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
  
  能源项目:支持贫困山区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继续搞好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十五”期间,重点解决300个未通电村的群众用电问题,实现村村通电。扶持发展沼气和推广节柴灶,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通信、卫生等项目:抓好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通程控电话、通广播电视。建设乡标准卫生院、村医疗室,基本控制贫困地区的主要地方病。建设乡、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帮助无房户解决住房问题。
  
  (二)科教建设项目
  
  抓好贫困地区农业科技创新、中介服务、科技培训和示范推广四大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大科技推广与科技培训力度。实行农科教结合,组织对贫困地区农民进行科技培训,确保重点村的专业户和技术骨干每3年轮训一次,每年培训100万人次贫困农民。
  
  抓好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成人教育。调整优化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布局,支持贫困地区新建300所以上有寄宿条件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省本级在全省少数民族地区帮助建设600所以上寄宿制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文化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三)产业开发项目
  
  抓好6个10万亩以上的成片草场建设,贫困地区建成人工草场80万亩,改良草场120万亩。提高贫困地区有机茶、品牌茶的产品质量,创新品牌。“十五”期末,全省贫困地区培植有机茶园10万亩,产量达到20万担。利用海拔差异和山区小气候发展名贵特色中药材、反季节蔬菜和优质杂粮。抓好贫困地区现有水果的更新换代、品质改良升级和贮藏加工,提高市场占有率。抓好万亩以上笋竹两用林的深度开发和10万亩以上大县笋竹两用林的产业化和市场体系建设,将速生丰产林培育,低效经济果林木改造,木竹产品综合开发等列为产品开发内容。支持生猪品种改良和产业化体系建设。扶持河叉拦网、网箱养鱼和名贵鱼种的开发。按照推进工业化的要求,在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的同时,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发展旅游观光农业,针对贫困地区具有开发价值的景观资源,按照区域旅游的特征,开发建设旅游项目和专项旅游产品。
  
  (四)生态建设项目
  
  严格控制破坏生态、造成环境污染的“五小工业项目”和“十八小”工业企业。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000平方公里。以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为重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大力退耕还林,继续推进长江防护林工程、“三难地”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加快荒山绿化。对居住在岩溶地区、高寒山区,缺乏生存条件的30万贫困人口,积极稳妥地探索生态移民等多种扶贫方式。
  
  五、政策与措施
  
  (一)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各级财政必须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预算,做到逐年有所增加;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各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要扩大扶贫贷款规模,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稳妥推广扶贫到户的小额信贷。各部门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要向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逐步形成国家、企业、社会、个人相结合的扶贫资金投入机制。
  
  (二)严格资金项目管理。中央和省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主要投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适当支持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面上省扶重点村。中央信贷扶贫资金主要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适当支持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扶贫资金的具体分配由省扶贫办、省计委、省民委分别商省财政厅提出分配方案;中央信贷扶贫资金的分配由省扶贫办商省农业银行提出分配方案;全省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由省扶贫办汇总,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面上省扶重点村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行省级管理,省以下不层层切块分配,并严格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和县级财政报帐制。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修建乡村道路、建设基本农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环境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种养业、科技推广、应用和培训等项目。信贷扶贫资金重点支持能够带动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市场流通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投向,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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