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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发[2002]7号
【颁布时间】 2002-03-01
【实施时间】 2002-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9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接上页]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省级项目库管理。各扶贫资金受援县必须根据当地扶贫开发规划建立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库。项目库中当年要支持的项目须由县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报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逐级上报到省,由省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共同批复项目计划。信贷扶贫项目由县级扶贫办根据当地扶贫开发规划,提出信贷扶贫项目年度计划。建立信贷扶贫项目库,经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上级扶贫办同意后,向同级农业银行推荐,申请扶贫贷款。农业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对扶贫办推荐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审定、审批和发放贷款。
  
  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制度。扶贫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执行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稳定和完善现有扶持政策。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的现有优惠政策保持至2010年,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对未解决温饱问题的130万贫困人口(包括20万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按照农业税有关规定,直接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适当提高库区建设基金和库区维护基金标准,专项用于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凡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办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进一步稳定贫困地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探索土地使用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和帮助贫困地区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农民进城的收费项目。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中央财政设立“国家义务教育贫困学生助学金”专款,按照财政体制和教育体制,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办法,主要从财政安排的教育事业费中统筹解决,切实保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四)扶持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贫困地区要围绕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在保证有效供给的前提下,着力优化农产品品种、品质和生产布局,大力发展以草食牲畜为重点的畜牧业,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商品率。大力推进贫困地区乡镇企业的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提高农村非农产业和非农人口比重。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培育2-3个主导产业,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贫困地区推进工业化的突出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引导和鼓励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为贫困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市场网络建设,支持和发展流通大户和中介服务组织,搞活农产品流通。
  
  (五)扶持发展科教文卫事业。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帮助贫困地区大力发展基础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继续开展帮助贫困户子女上学的“一帮一”助学活动,提高巩固率。有针对性地开办各种短期培训,支持贫困地区科技创新、科技培训和科技人才引进、培养。科技引导资金要有选择地投向贫困地区科技型企业。高科技项目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一无三配套”建设,引导群众自觉移风易俗、革除落后生活习俗。坚持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控制贫困地区人口增长,实行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采取有效措施,优先扶持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独生子女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六)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重点抓好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广播电视等建设,抓好造林绿化、水土保持,扩大退耕还林规模,基础设施建设要与稳定解决温饱、增加贫困农民收入结合起来,组织进行农田水利、小水电、通村路、沼气、经济林等建设。
  
  (七)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定点扶贫,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参与扶贫开发。要把党政机关定点帮扶贫困地区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群众团体、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社会各界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要创造条件,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和执行政府扶贫开发项目。企业捐赠的扶贫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税前列支,计入成本。积极争取海外、境外的华人、华侨及各种社团组织,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大力加强与发达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在扶贫开发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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