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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2]16号
【颁布时间】 2002-03-01
【实施时间】 2002-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0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2-2005年)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拟定的《陕西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2-200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陕西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2-2005年)
  

  为保证《陕西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陕西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2-200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实施原则
  
  (一)政府负责,加强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二)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注重实效。
  
  (四)分类指导,加强督查指导,严格执法,综合评价。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
  
  积极采取预防控制艾滋病的有效措施,遏制艾滋病性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降低艾滋病性病发病率。到2005年底,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幅度及艾滋病病毒经临床输血传播的平均水平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二)工作指标
  
  到2002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坚决打击省内违法采集血液或原料血浆行为;对所有临床用血实行艾滋病病毒检测;100%的临床用血要由合法的采供应机构提供;所有生产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必须由合法的单采血浆机构使用机械采集。
  
  2、完成全省医务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全员培训。全省70%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85%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能够为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的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5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3、全省至少有50%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能在社区和家庭获得医疗和生活照顾。
  
  4、建成省、市级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完善全省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实验室检测网络系统;在艾滋病流行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建立艾滋病检测点。
  
  5、制定有关降低吸毒和卖淫嫖娼人群危险行为的政策;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医疗和社会救助的措施。
  
  6、在全省实行采供血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从2003年1月1日起,100%的采供血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到2005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75%以上,在农村达到45%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8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95%以上。
  
  2、高危行为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50%以上。
  
  3、全省90%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以及50%的艾滋病高发地区的中心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75%的乡镇卫生院、50%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4、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人员要达到100%上岗培训。
  
  5、结合全省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全省县(区)级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
  
  三、行动措施
  
  (一)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蔓延。
  
  依法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健全采供血机构网络;节约血液资源,做到合理、科学用血。建立健全省级血液中心;到2002年底前,要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设区市的中心血站、中心血库进行必要的改造;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要在全省实行血站技术人员和相关检测人员的全员考核,并实行采供血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依据《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对现有单采血浆站进行进一步整顿。2002年,由省卫生厅组织对全省单采血浆站进行执业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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