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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七、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禁毒专业培训,提高禁毒执法水平。 省计委 一、把禁毒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禁毒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与协调发展。 二、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用于禁毒基本建设的投资和利用外资计划。 省经贸委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禁毒的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涉及禁毒的产业政策,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药品生产企业。 二、负责全省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的生产协调和监管,规范销售渠道;配合外经贸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审批和调查核实工作;配合海关和公安机关做好打击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的工作。 省教育厅 一、制定教育系统开展禁毒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划,将禁毒教育作为大、中、小学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 二、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禁毒的制度和措施,把在校生无吸毒、贩毒现象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基本目标。 三、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提高其识毒、防毒、拒毒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省财政厅 一、根据禁毒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对禁毒工作所需经费,在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将禁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改善禁毒工作条件。 二、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做好对缉毒缴获的毒资、非法收益和罚没财物的管理工作,定期如数核拨上交的缉毒罚没返还款;会同审计部门对禁毒专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财务检查和审计,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研究制定禁毒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安全厅 一、收集省境内外毒品犯罪组织的情报信息,以及世界各国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工作经验,为我省研究制定禁毒政策、措施提供参考。 二、与周边省(区、市)的国家安全机关,就毒品形势、反毒斗争业务等方面开展合作与交流。 三、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部交办的反毒品方面的专项工作。 省民政厅 一、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促进禁毒、戒毒政策的落实。 二、加强对禁毒社团的管理,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 三、做好对禁毒英烈的抚恤工作。 四、协助公安机关对被收容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并对其中的吸毒、贩毒人员做好审查、移交工作。 省司法厅 一、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二、依法收容强制戒毒的劳动教养人员,积极做好强制戒毒、治疗康复和矫治恶习工作,努力降低复吸率。 三、负责对在监狱服刑的涉毒罪犯的关押改造工作,依法执行刑罚,做好教育改造工作,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努力减少重新犯罪。 省农业厅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麻醉药品原植物种植单位生产、加工供销和收贮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和管理的监管工作。 省外经贸厅 一、根据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在维护合法贸易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通过非法贸易流人制毒渠道。 二、检查、监督、指导全省各级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督促其做好对本地区或本系统进出口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初审工作。 三、了解掌握外经贸领域禁毒工作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省文化厅 一、发挥文艺团体及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作用,运用各种艺术形式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通过艺术创作反映禁毒斗争中涌现出的英雄事迹,揭露毒品犯罪分子的罪恶,揭示毒品对人类生命、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性。 三、按照省禁毒委员会的部署,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重大文艺宣传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娱乐场所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