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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省广电局 一、指导各电台、电视台开展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协调省人民广播电台、省电视台宣传报道禁毒工作。 二、支持、鼓励广播电影电视工作者创作反映禁毒题材的电影、电视和广播节目。 省工商局 一、组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工商企业、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及娱乐场所中发生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对查实参与贩毒、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省林业厅 一、协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国有林区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协助地方有关部门打击林区毒品犯罪活动。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禁毒宣传工作。 省药监局 一、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定期向省禁毒委员会报告全省药物滥用监测情况。 五、负责组织麻醉药品专家委员会对全省戒毒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六、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戒毒医疗机构,开展药物滥用社区防治和预防教育工作。 省人事厅 一、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总体安排和禁毒工作需要,做好各级公安禁毒专业队伍人员调配和录用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禁毒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个人的表彰工作。 太原海关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海关监管区内开展禁毒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物进出口的监管,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省外办 一、根据我国外交工作总体方针和国别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对禁毒领域的涉外事项进行政策把关,协助处理有关涉外事项。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毒对外宣传工作。 省总工会 一、提出全省工会系统参与禁毒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组织协调直属新闻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群众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团省委 一、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丰富青少年精神生活,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 三、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禁毒专项斗争和有关禁毒工作。 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涉毒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五、广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协调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部门共同禁毒。 省妇联 一、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妇女远离毒品。 二、把禁毒工作作为各级妇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禁毒工作。 三、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特别是参与社会帮教工作。 四、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努力做好家庭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省军区 一、协调军队有关部门,做好军队内部的禁毒工作。 二、支持地方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