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2]23号
【颁布时间】 2002-02-11
【实施时间】 2002-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1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五”期间地方志工作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三)推进续修工作
  
  续修市志1部(多卷本)采取“一步成志”的办法。市志办首先要对大多数已完成第一届志书编修的市级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指导,与之研究出续修纲目,提出要求,由有关部门收集资料,纂写初稿。
  
  除各区县(自治县、市)续修志书1部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修志书1部。有条什的地方,还可以编修乡镇志、厂矿志、院校志、名山大川志、江河湖泊志等。
  
  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市)应高度重视续修工作。要切实按市政府办公厅渝办[1998]104号文件要求推进,抓好方案公布,动员部署,人员培训和编纂资料长编等几个工作环节。
  
  在续修工作中,除编修续志外,还要按照时代发展变化的要求,对己出版的新编志书认真进行考订,补充和修正。
  
  按照“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要求,市志续志上限为1986年,下限为2005年。各区县(自治县、市)志上限为上届志书下限之后一年,下限原则上为2005年,特殊情况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确保续志的质量
  
  志书质量是地方志的生命。续修工作要认真总结和吸取第一届修志的经验教训,把握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在第一届修志的基础上有所创新。要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资料。树立“良志”意识,严把质量关,确保续志观点正确,内容丰富翔实,体例严谨,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语言规范,文字流畅,图表得当,数据准确。
  
  市志办要就续志名称、编纂技术、版式装帧、质量标准等作出规定,提出要求,并建立严格的质量中评验收制度。
  
  三、地方年鉴编辑
  
  (一)提高《重庆年鉴》编辑、出版质量
  
  《重庆年鉴》的编辑真实记载了重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面情况,为续修方志提供丰富翔实的资料,应予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编辑出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年鉴质量。要树立“精品”意识,加强年鉴编辑力量,提高编辑人员水平,执行出刊规定,以优质高效的工作投入,换取刊物的高质量和高水平。
  
  (二)区县(自治县、市)志办要创造条件编辑、出版综合《年鉴》。已出版综合年鉴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质量;未编辑综合年鉴的区县(自治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出版综合年鉴。《年鉴》原则上1年1刊,客观地记载当地自然、社会方面所发生的重大事件、发展变化情况等,为现实服务和为修志积累翔实的资料。
  
  (二)支持编辑专业(行业)年鉴
  
  专业(行业)年鉴对该专业(行业)的情况记载更为详细,资料的真实程度更高,对修志工作十分有利。各级政府要鼓励、各地修志机构要支持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编辑出版专业(行业)年鉴。修志机构应加强指导,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四、整理旧志
  
  (一)完成道光《重庆府志》校注
  
  市志办1999年开始标点、注释的道光《重庆府志》,已经完成了部分工作,要按照原来的计划抓紧上作,争取到2002年底完成注释,2003年出版。注释要注意文字简练,通俗易懂,使之更好地发挥资政教化作用。
  
  (二)积极整理现存历代志书
  
  我市现存历代旧志约有164余种,除市志办对旧志的校注外,有条件的区县也要积极开展旧志的整理了作。或者做标点、注释工作,或者作信息化处理工作。
  
  五、地方志理论研究
  
  (一)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理论研究
  
  地方志的编纂离不开理论指导。必须认真学习、运用前人留下的宝贵经验,更要认真总结编纂第一届地方志积累的有益经验。各级修志机构每年要组织理论研讨会,有针对地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并营造浓厚的志书编撰学术研究氛围。
  
  (二)抓紧一批重点课题的研究
  
  “十五”期间全市修志的重点是续修工作。续修时限内表现出的时代特征,特别是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发生的深刻变化。围绕续修如何体现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在第一届修志基础上进行创新;如何设计更能反映实际的志书体例框架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修志机构应与科研部门合作,列出重点课题纳入科研计划,由市统筹解决科研经费,把研究工作落到实处。
  
  (三)着力建设一支科研队伍
  
  市地方志办公室要重视并牵头做好理论研究的队伍组建工作。要与在渝大专院校和社科单位联系,聘请有专长的教授、专家、学者和各级修志机构中的实际工作者组成地方志理论工作队伍,并从中组建志书编撰学术委员会,使之肩负起理论研究规划、理论研究方案的制定和成果评审等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