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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2]10号
【颁布时间】 2002-02-10
【实施时间】 2002-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1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全省公路收费站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接上页]

  (五)部分收费站效益太差,“还清本息即撤销收费站(点)”的规定难以落实。效益较差的收费公路大多位于山区,大部分是“八五”、“九五”期间设立的。由于车流量少,50%以上的站收费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如河源市紫金县,共设有6个收费站,收费公路建设投资共30768万元,而2000年收费最多的站只收123万元,最少的只有16万元,6个收费站2000年的收费总额为346万元,远远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债务越背越重。
  
  (六)收费公路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目前,全省收费公路项目财务管理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突出表现在:全省未有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造成收费项目统计核算不规范;非经营性收费站未实行统一的“收支两条线管理”;管理费支出严重超支;收费票据不统一等。
  
  二、我省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的措施
  
  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为了加强我省收费公路管理,建立我省收费公路依法设站、依法收费、依法撤站的良性循环机制,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协调合作,切实落实下述各项措施:
  
  (一)理顺收费站管理体制
  
  全省应确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系。省交通厅作为全省通行费征管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指导全省公路通行费行业和业务管理工作;省公路局受省交通厅的委托,具体负责全省收费站的行业和业务管理工作;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收费站的行业和业务管理工作;各收费站直接从事车辆通行费征管业务工作。
  
  (二)统一全省公路的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
  
  1、省政府已批准全省高速公路统一车型分类与收费系数方案,应配合实施全省电子联网收费加快推行。从2003年1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都必须按统一的车型分类与收费系数实施收费,并逐步推行到普通公路收费站。
  
  2、尽快制订我省普通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标准车收费标准与收费系数),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原则上同类型的收费公路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以便有效控制公路建设投资规模。
  
  此项工作具体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厅、财政厅落实。
  
  (三)核定还贷基数
  
  要尽快核实各非经营性收费站的还贷基数,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核定收费站还贷基数的原则:一是对验收后确认是超规模投入路桥建设的资金,根据实际情况,按公路建设技术标准核定,对建设期的贷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时间计算至通车后一年,并列入建设投资规模,但要按基建程序补办手续,经批准后列入还贷基数;超过一年的利息,列为经营期的财务费用。未获批准的部分,由各地方政府负责或由各地方政府督促有关单位负责筹资还贷。二是对验收后确认投资规模达不到原工可批复要求的,按实际投入资金确定还贷基数,若附属工程、二期工程或项目维修工程仍需投资,待完工后经验收再调整还贷基数。三是从2001年起用交通规费投入部分(包括省、市、县各级交通、公路部门用交通规费投入的部分),转为政府补助,不列入还贷基数。
  
  此项工作由各市计委将辖区内需调整建设规模的收费项目,连同地方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一起在2002年7月31日前,报送省计委,抄送省交通厅、审计厅;省交通厅会同审计厅审查后将审查意见报省计委,由省计委最后核定下文。逾期不报,则暂停其收费。今后,全省收费的公路项目收费期限要严格按照还贷基数等具体情况核定,到期必须撤消;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期的,应按规定重新报批。申请延长收费期限的项目,只限于因收费项目本身需要维修导致原核定的还贷基数增加。不得将延伸等配套项目列入已批准的收费站的还贷基数中,并以此为由申请延长收费期限。
  
  省公路局和地方公路局要对非经营性的已通车收费的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并限期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此项工作由省交通厅会同省财政厅、计委、审计厅、物价局落实。
  
  (四)加快落实“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
  
  《广东省非经营性收费项目路桥车辆通行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已获省政府批准,从2002年1月至6月逐步调整过渡到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票据。在“收支两条线”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各部门应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车辆通行费要严格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进行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额纳入省、市两级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和交通部门监管其收入和开支。
  
  此项工作具体由省财政厅、交通厅会同省监察厅、物价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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