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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闽建建[2002]5号
【颁布时间】 2002-02-10
【实施时间】 2002-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1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有关事宜的通知

[接上页]

  甲级工程监理企业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企业资质年检,按建设部建市[2001]229号文第14条规定办理。
  
  3、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年检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年检的报告;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一式3份;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监理业务手册》;
  
  (5)工程监理人员变化情况报告及人员一览表;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复印并加盖“经核定,此复印件与原本一致”等字样图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7)监理人员的身份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技术经济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均为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工程监理企业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初审和审核部门对初审或审核的意见负责。
  
  4、省建设厅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结束后30日内,在《城乡建设报》和《福建建设信息网》上公布年检结果,包括年检合格,不合格企业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名单。
  
  5、年检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十、原省建委闽建建[1997]4号、闽建建[1998]29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略)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1]229号文)(略)
  
  3.《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和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部建办市[2002]5号文)(略)
  
  附表: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核(初审)表 (略)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初审表 (略)
  
  
二○○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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