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2]7号
【颁布时间】 2002-01-29
【实施时间】 2002-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2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4)

[接上页]
││市中小学整体改革试点工│28号│自行失效││
  ││作有关问题的请示》││││
  ├───┼───────────┼─────────┼──────┼────┤
  │200│批转市物价局《关于一九│津政发〔1989〕│适用期已过,│市物价局│br /  ││八九年蔬菜购销价格安排│51号│自行失效││br /  ││意见》││││
  ├───┼───────────┼─────────┼──────┼────┤
  │201│批转市清整办、市体改委│津政发〔1989〕│适用期已过,│市体改委│
  ││关于对本市现有公司政企│74号│自行失效││
  ││不分问题的处理意见》││││
  ├───┼───────────┼─────────┼──────┼────┤
  │202│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四次│津政发〔1989〕│适用期已过,│市统计局│
  ││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104号│自行失效││
  ├───┼───────────┼─────────┼──────┼────┤
  │203│批转市咨询委、计委、建│津政发〔1989〕│调整对象消失│市计委│
  ││委、房管局《关于我市住│115号│,自行失效│市房管局│br /  ││房最困难户的情况和解决││││br /  ││意见》的通知││││
  ├───┼───────────┼─────────┼──────┼────┤
  │204│批转市农委等五部分《关│津政发〔1989〕│适用期已过,│市农委│br /  ││于加强乡镇集体工业企业│143号│自行失效││br /  ││资金积累的意见》││││
  ├───┼───────────┼─────────┼──────┼────┤
  │205│转发市商委等四部门《关│津政办发〔1989│阶段性工作结│市财政局│br /  ││于在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强│〕10号│束,自行失效││br /  ││我市粮食市场管理工作的││││br /  ││请示》││││
  ├───┼───────────┼─────────┼──────┼────┤
  │206│转发市新闻出版管理局《│津政办发〔1989│适用期已过,│市新闻出│br /  ││关于加强对编辑出版年鉴│26号│自行失效│版局│br /  ││等工作管理的通知》││││
  ├───┼───────────┼─────────┼──────┼────┤
  │207│转发市统计局、监察局《│津政办发〔1989│适用期已过,│市统计局│br /  ││关于开展统计法规执行情│〕27号│自行失效││br /  ││况大检查的意见》││││
  ├───┼───────────┼─────────┼──────┼────┤
  │208│转发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津政办发〔1989│适用期已过,│市统计局│
  ││室《关于选调人口抽样调│〕63号│自行失效││br /  ││查工作人员的意见》││││
  ├───┼───────────┼─────────┼──────┼────┤
  │209│关于一九九0年度提高棉│津政发〔1990〕│适用期已过,│市物价局│
  ││花收购价格的通知│17号│自行失效││
  ├───┼───────────┼─────────┼──────┼────┤
  │210│批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津政发〔1990〕│适用期已过,│市物价局│br /  ││牛奶和奶制品价格的实施│19号│自行失效││br /  ││方案》的通知││││
  ├───┼───────────┼─────────┼──────┼────┤
  │211│关于加强药品生产和市场│津政发〔1990〕│适用期已过,│市药监局│
  ││管理的通知│33号│自行失效││
  ├───┼───────────┼─────────┼──────┼────┤
  │212│批转市规划局《关于继续│津政发〔1990〕│适用期已过,│市规划局│br /  ││实施有关城市规划管理、│58号│自行失效││br /  ││道路建设四个文件的请示││││br /  ││》││││
  ├───┼───────────┼─────────┼──────┼────┤
  │213│批转市土地管理局《关于│津政发〔1990〕│阶段性工作结│市规划局│br /  ││清查越权批地问题的请示│61号│束,自行失效││br /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