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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2]7号
【颁布时间】 2002-01-29
【实施时间】 2002-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2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4)

[接上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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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4│批转市市容委《关于在市│津政发〔1990〕│适用期已过,│市市容委│br /  ││区街道办事处组建城市建│63号│自行失效││br /  ││设管理监察分队的意见》││││
  ├───┼───────────┼─────────┼──────┼────┤
  │215│批转市体改委、市审计局│津政发〔1990〕│适用期已过,│市体改委│
  ││拟订的《天津市全民所有│69号│自行失效│市审计局│br /  ││制企业承包(租赁)经营││││br /  ││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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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6│批转市建委拟订的《关于│津政发〔1990〕│适用期已过,│市建委│br /  ││加强天津市建筑施工任务│73号│自行失效││br /  ││、队伍归口管理的暂行办││││br /  ││法》、《天津市施工企业││││br /  ││承揽施工任务管理试行办││││br /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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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7│关于开展一九九0年税收│津政发〔1990〕│阶段性工作结│市财政局│
  ││、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120号│束,自行失效││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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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津政发〔1990〕│适用期已过,│市劳动局│br /  ││步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意│124号│自行失效││br /  ││见》的通知││││
  ├───┼───────────┼─────────┼──────┼────┤
  │219│转发《天津市解决住房最│津政办发〔1990│阶段性工作结│市房管局│br /  ││困难户问题的若干规定》│〕2号│束,自行失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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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关于严格控制现有房源保│津政办发〔1990│阶段性工作结│市房管局│
  ││证优先用于解决困难户的│〕27号│束,自行失效││
  ││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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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转发市体改委《关于推广│津政办发〔1990│适用期已过,│市体改委│br /  ││企业内部改革经验的意见│〕42号│自行失效││br /  ││》和《关于在大中型工业││││br /  ││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试││││br /  ││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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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进行│津政办发〔1990│适用期已过,│市统计局│br /  ││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一│〕50号│自行失效││br /  ││次性调查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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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转发市整顿医药市场领导│津政办发〔1990│阶段性工作结│市药监局│
  ││小组《关于整顿医药市场│〕55号│束,自行失效││br /  ││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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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转发市解决住房最困难户│津政办发〔1990│阶段性工作结│市房管局│
  ││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解决│〕72号│束,自行失效││br /  ││住房最困难户房源问题的││││br /  ││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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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5│转发市农委、市市政工程│津政办发〔1990│适用期已过,│市农委│
  ││局《关于加强外环线路基│〕84号│自行失效││br /  ││外设施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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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6│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津政办发〔1990│阶段性工作结│市物价局│br /  ││棉纺织品价格情况的报告│〕85号│束,自行失效││br /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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