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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四届村委会、第二届居委会任期到2002年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民主选举。为了切实做好村委会换届和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 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为依据,充分发扬民主,依法保障村、居民的民主权利,切实搞好换届民主选举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做好这次村委会换届和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工作,市成立镇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刘涛同志任组长,王顺生、许宗衡、李友烈同志为副组长,廖成林、陈威、李小甘、李从欣、黄亦辉、周光明、赖志平、洪旺全、胡利群、袁宝成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部署、指导和监督民主选举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单位派人参加,陈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先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区、镇(街道)成立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指导小组,由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由组织、宣传、民政、农业及人大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民主选举委员会”,具体人数、产生办法、运作方法参照有关法规来确定。 三、民主选举的法律原则 (一)坚持依法选举的原则。坚持执行两法(《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两办法(广东省《实施办法》、广东省《选举办法》),依法搞好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坚持村(居)民民主自治原则。任何部门不得包办选举工作,不得指派村委会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不得代替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三)坚持村委会直选原则。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投票选举。 (四)坚持社区居委会代表选举原则。社区居委会在调整后即开始民主选举,社区居委会一般由户代表或居民小组代表选举。但居民代表最少不低于100名,最多不超过200名。村转社区居委会和卫星镇的社区居委会,尽可能采取直选的方法进行民主选举。 (五)坚持基层干部“四化”原则。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求德才兼备,要尽量多选举优秀中青干部,并尽可能在党支部和村委会中交叉任职。真正体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四、民主选举的计划安排 各区都要依据“两法、两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换届民主选举实施方案”。全市总体安排是,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民主选举,在镇、街道办事处换届选举之后进行,时间从1月份开始,6月底前结束,7月份市、区组织检查验收。各区安排时间不能少于3个月,保证有足够时间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整个换届民主选举工作分为八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选举准备阶段。要求做好7项工作(时间安排15天)。 1.调查摸底。主要摸清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基本情况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和新情况、新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 2.成立机构。市、区、镇(街道)分别成立“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各村(社区)成立“选举委员会”,由5-7人组成,负责主持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 3.财务审计。各区政府对村(居)财务审计工作统一部署,提出时间要求,审计结果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并开会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4.培训骨干。以区、镇(街道)为单位,分别进行选举骨干培训,重点学“两法、两办法”及有关选举工作文件。 5.选举工作部署。区、镇(街道)、村(社区)分别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选举工作。 6.落实经费。做好选举工作经费预算。根据省《选举办法》第四条规定:市、区、镇(街道)组织指导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分别由本级财政列支;村委会的选举经费由村的经济收益解决;社区居委会的选举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7.搞好试点。做好村委会全面直选和社区居委会选举试点工作,要求各区分别安排1-3个村(社区)作选举试点。试点工作于三月底之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