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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由省改革开放办、民政厅、财政厅、司法厅等单位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在摸清全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认证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经济鉴证类的市场中介组织底数的同时进行整顿规范。根据行业协会整顿规范情况,在年底前将属于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的职能逐一列出,并研究提出逐步移交的具体意见和时间进度,在职能转变、政事分开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 四、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一)由省计委牵头,在跟踪国家计委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调整情况的同时,结合我省实际,于上半年研究提出我省吸引外商投资产业导向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由省外经贸厅牵头,会同省计委、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对入世后外商对我省投资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加强研究,提出吸引欧美国家制造业来闽投资,开展与欧美国家中小企业合作,吸引跨国公司参与我省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建立生产基地、技术研发机构和配套协作基地的具体工作意见。 (三)利用国家放宽外商投资设立合资外贸公司限制条件的有利时机,由省外经贸厅牵头,就加快推动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便利化,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充分利用其销售渠道和网络扩大出口,以及借助配套产业的发展,推动更多的中小企业进入跨国公司的全球配套生产网络等问题加强研究,提出对策。 (四)由省外经贸厅牵头,对省内几个大型对外招商活动和出国招商活动加强研究,提出进一步形成全省招商合力的办法和措施。 五、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 (一)充分利用世贸组织成员提供最惠国待遇、取消对我歧视性限制等有利条件,由省外经贸厅牵头,于2月底前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我省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具体措施。在巩固传统出口市场的同时,重点做好俄罗斯、东欧及拉美等新兴市场的拓展工作。3月份组织企业家代表团赴俄罗斯、匈牙利进行市场考察并举行福建商品展示会。5月和8月,组织企业参加澳大利亚和巴西展览会,并推动组建福建商品分拨中心。在继续办好尼日利亚和迪拜投资贸易中心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在荷兰、匈牙利设立新机构的工作方案。 (二)实施科技兴贸、以质取胜战略,优化外贸出口产品结构,力争机电产品和高科技产品出口有两位数的增长。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84号文件精神,由省机电办牵头,在3月底前出台新的鼓励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建立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的技术改造项目库,争取大型的项目纳入国家计划,以获得国家技改贴息支持。 (三)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国税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配合,于3月底前,召开关贸、税贸、银贸协作会议,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关贸、税贸、银贸协作的措施和办法。全面推行“免、抵、退”税政策,继续推动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 (四)实施外贸主体多元化战略,加大国有外贸企业改革力度,加快授予更多民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步伐。由省外经贸厅牵头,于4月底前就此项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合理运用技术性措施,促进扩大出口。商请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和省技术监督局负责,依照SPS、TBT等与贸易有关的WTO规则,充分运用检验检疫手段,对进口产品尤其是农产品实施合理的技术性措施。推动企业积极取得质量体系认证、产品国际认证和HACCP认证等有效控制出口商品质量和突破国外技术贸易壁垒,最大限度地利用原产地规则,提高产品出口竞争力。 六、实施“走出去”战略 (一)由省外经贸厅牵头,于3月底前出台《福建省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的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利用国家鼓励企业到独联体、非洲、南美等地投资办厂的有利时机,由省外经贸厅牵头,会同省经贸委,研究提出我省企业如何“走出去”的思路和办法。 (三)由省外经贸厅牵头,会同省经贸委,研究提出鼓励我省以非国有企业为重点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实体,加快海外投资办厂速度的工作思路。在巩固和发展古巴小区的同时,力争新批境外加工贸易企业20家。扩大在匈牙利开展加工贸易的业务,要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由省外经贸厅牵头,加大对劳务经营秩序的治理工作,促进对外劳务健康稳定发展,巩固发展劳务市场。 七、加强闽港澳台经贸合作 (一)由省外经贸厅牵头,会同省计委、台办,对两岸在世贸组织规则下经贸政策的新调整、新变化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扩大台商投资领域,拓展对台产业配套招商,促进现有台资企业增资扩股,引进台湾大中型企业的办法和措施,精心筛选出一批对台合作项目,加强对台招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