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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由省外经贸厅牵头,会同省台办及有关部门、有关市,继续加大对闽台直接贸易、与金马直接通商、我省优势产品经金马地区(或加工后)中转出口台湾本岛、扩大劳动密集产品、工矿原料和鲜活农水产品的对台出口等的工作力度。上半年在金门举办福建商品展销会。继续与台中世界贸易中心密切接触,尽快促成在该中心举办福建商品展。 (三)由省台办牵头,会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协调我省金融机构探讨与台湾银行在金马澎的分支机构开展直接通汇事务,争取达成共识。 (四)由闽港、闽澳促进会办公室牵头,对入世后闽港澳经济合作的机遇和挑战深入研究,提出新形势下促进闽港澳经贸合作,扩大我省对外开放通道的若干意见。5月份召开闽港闽澳促进会年会。上半年举办“福建企业与香港资本市场”论坛,探讨吸引香港风险投资和投资基金投资福建创业企业、引导我省企业进入香港二板市场融资问题。下半年争取在香港举办“闽港澳台金融合作研讨会”,探讨入世后闽港澳台加强金融合作问题。 八、建立外经贸支持服务体系 (一)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和省外经贸厅,研究提出切实用好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专项基金和我省企业出口信用风险补偿基金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以增强我省外经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能力,降低企业对外贸易与投资的风险。 (二)商请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对国家有关支持外经贸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回顾检查,提出进一步落实支持政策的具体办法。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外经贸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展信贷品种创新,在提供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保函、信用证、海外代付等传统融资业务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保理、“福费廷”等国际通行的新型信贷方式支持外贸出口。为外经贸企业提供财务顾问、投资管理、票据、项目融资代理、代客买卖外汇和信息咨询等“一揽子”服务,以及强化金融综合服务功能,建立并逐步健全金融风险预警的指标体系,建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预警和监管机制等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由省外经贸厅牵头,加快建立外经贸信息数据库、涉外经济法律和技术标准信息库,并充分利用现有网站,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同时抓紧做好与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专业咨询网站联网工作。 (四)由省外经贸厅牵头,会同省经贸委,根据国务院新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就我省建立相应机制,指导和帮助省内企业有效运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规则提出具体意见,同时,引导企业做好应诉、起诉工作。 九、改善投资环境 (一)由省口岸与海防办牵头,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1]38号文精神,2月底前召开全省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工作会议,研究提出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 (二)由省公安厅、外事办牵头,分别就如何进一步简化出入境手续、完善出入境签证制度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 (三)由省科技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局、法制办牵头,加强对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战略研究,就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扶持名优产品、强化专利人才的培训等提出具体措施。加速研究制定《福建省专利保护条例》,推进我省专利保护和管理的法制化建设。 十、工业结构调整 (一)由省经贸委牵头,提出我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和改制,加快体制创新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提出我省传统产业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和尽快形成我省工业发展新优势的思路和举措。 (二)由省经贸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大企业配合,对照我国入世承诺,逐一弄清本行业相关的关税减让情况和对外开放时间进度,结合各行业的情况,于4月底前提出具体的影响分析和本年度的具体应对措施。 (三)由省信息产业厅牵头,研究提出《信息技术协议》及有关承诺对我省信息产业的影响及对策。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对软件、集成电路产业的各项鼓励政策,重点抓好软件开发和集成电路设计和后道封装,积极引进芯片制造,加快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扎实推进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方案的实施。 十一、农业结构调整 (一)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由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省财政厅、技术质量监督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配合,重点对如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服务体系、农业信息体系、农产品质量和标准体系建设,改革和完善农产品流通体制等提出各自的具体意见。研究提出既符合WTO规则,又符合我省省情的农业扶持政策。根据农产品开放承诺,就如何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农业产业提出具体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