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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计政策字[2002]212号
【颁布时间】 2002-02-07
【实施时间】 2002-0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3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计委、物价局、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京办发〔2001〕24号)的要求,我委对与WTO有关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现将《市计委废止的政策措施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停止执行目录中所列废止的政策措施。
  
  附件:市计委废止的政策措施目录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二年二月七日
  

  附件:
市计委废止的政策措施目录
  

  
┌──┬────────────────────────────┬───────────┐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
  
  ├──┼────────────────────────────┼───────────┤
  
  │ 1│关于北京市“十五”专项规划审批及发布程序的通知│京计规划字[2000]1811号│
  
  ├──┼────────────────────────────┼───────────┤
  
  │ 2│关于《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使用办法的暂行规定│京计综字[1991]1195号│
  
  ├──┼────────────────────────────┼───────────┤
  
  │ 3│关于定期召开北京市城近郊区计委联席会议的通知│京计综字[1992]1173号│
  
  ├──┼────────────────────────────┼───────────┤
  
  ││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年度计划管理的基本思路和1994年│京计综字[1993]1739号│br /  br /  │ 4│││br /  br /  ││计划编制的初步意见》的通知││
  
  ├──┼────────────────────────────┼───────────┤
  
  │ 5│关于转发《国家指令性计划和国家订货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计综字[993]1907号│
  
  ├──┼────────────────────────────┼───────────┤
  
  │ 6│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完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的通│ 京计综字[1995]140号│
  
  ││知││
  
  ├──┼────────────────────────────┼───────────┤
  
  ││关于下达《北京市国营建筑施工企业试行材料节约奖的若│京计财字[1987]60号│br /  br /  │ 7│││br /  br /  ││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
  
  │ 8│关于《市汁委与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京计财字[1988]288号 │
  
  ├──┼────────────────────────────┼───────────┤
  
  │ 9│关于加强对楼堂馆所和商品房屋开发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京计财字[1989]543号 │
  
  ├──┼────────────────────────────┼───────────┤
  
  │10││京计财字[1990]688号 │
  
  ││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对固定资产投资自筹资金来源实行审││br /  br /  ││杏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
  
  ││转发《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制试点企业宏││br /  br /  │11││京计财字[1992]868号 │br /  br /  ││观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12│关于1996年继续集中资金支持重点企业发展的通知│京计财字[1996]506号 │
  
  ├──┼────────────────────────────┼───────────┤
  
  │13│关于转发《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京计财字[1996]1076号│br /  br /  ││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14│关于集中贷款资金支持重点经济建设的通知│京计财字[1997]382号 │
  
  ├──┼────────────────────────────┼───────────┤
  
  │15│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京计财字[1997]967号 │br /  br /  ││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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