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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韶关市人民政府颁发
【发文字号】 韶府[2002]13号
【颁布时间】 2002-02-07
【实施时间】 2002-0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3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韶关市人民政府颁发《韶关市市直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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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依法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五)负责汽车客运站、出租汽车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公路(包括桥涵)、航道交通安全设拖(包括路标、航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以及事故多发的公路路段和桥梁的改造;
  
  (七)定期查找、分析公路(包括桥涵)、水上交通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提出相应对策,并抓整改落实;
  
  (八)按照规定组织或参加水上交通、公路建设工程施工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
  
  五、市建设局
  
  负责本市行动区域内建筑业和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建筑业和城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制定全市建筑业、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建筑业、燃气经营企业的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建筑业、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企业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依法组织实施对建筑业企业的安全资格审查,并负责对建筑业企业和从事建筑现场施工设备的拆装专业队伍报批先进企业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
  
  (六)依法组织实施对燃气行业企业的安全资格审查,并负责对燃气使用单位和从事燃气安装、维修的专业队伍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
  
  (七)依法对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八)按照规定参加建筑行业、燃气经营企业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燃气经营企业的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六、市财政局
  
  (一)负责做好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以及安全生产宣传和其他安全生产必须经费的财政计划,并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
  
  (二)按照《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计提用于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奖励的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二)加强技工学校安全管理,把安全教育纳入技工学校的教育计划;
  
  (三)协助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做好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参加工伤保险的伤亡人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工作。
  
  八、市教育局
  
  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和制定全市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校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规范、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督促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加强对在校学生以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以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三)加强对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和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的监督,确保学生安全;
  
  (四)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五)严禁学校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六)按照规定组织、参与教育系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上报。
  
  九、市国土资源局
  
  (一)负责做好土地规划中安全防范工作,在土地规划使用时必须同时考虑安全生产问题。审批土地时,要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地质条件,重要建设用地必须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防止安全隐患的产生:
  
  (二)核发采矿许可证时,应严格审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发给许可证。对违法开采者,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十、市水利局
  
  (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设施(包括水库、水电站,堤、坝、水闸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实加强对病、危、险水库的调度管理,防范决堤、垮坝事故的发生;除泄洪特殊需要外, 开闸泄水必须保证上,下游船舶、房屋、农田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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