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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02]4号
【颁布时间】 2002-01-25
【实施时间】 2002-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4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八)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城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把工作重心放在指导、支持、帮助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上,要深入社区,调查研究,了解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工程重心下移。属社区办的事务一律交由社区办理。到2005年,民政、劳动保障、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计生、公安、司法、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在社区建设中,要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将那些管不过来、需要社区协助管理的行政事务转移给社区进行管理,实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责权利配套的要求。
  
  (九)积极开展创建社区建设示范城活动。制定创建方案,落实创建措施,确立创建目标,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促进社区建设向高标准、规范化方向发展。“十五”期间,争创2-4个“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5-7个“省级社区建设示范城”。通过典型示范,推动社区建设向纵深发展,提高全省社区建设整体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负责的社区建设协调指导组织。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本规划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召开会议,不断总结经验,促进本规划的全面落实。市、州政府要充分发挥在社区建设中统揽全局、宏观管理的领导职责,根据本规划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本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城区政府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把社区建设作为今后几年城市工作的重点,统筹安排,统一实施,务求实效。
  
  (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利用社区这个工作平台,把各项工作落实到社区,服务于社区,服务于群众。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合力推进社区建设的良好局面。
  
  (三)完善有关法规,制定相关政策。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各项优惠政策,推动社区服务向产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精神和川委办[2001]30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实现社区建设制度规范化、管理法制化,真正把政策引导、行政监督、指导管理落到实处。
  
  (四)加大对社区建设工作经费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社区建设投入机制。区(市、县)政府要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及工作人员工资(补贴)等列入预算,并随着财务的增长和社区工作的需要逐年有所增加。积极争取社区捐助和加大政府有奖募捐资金的投入,为社区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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