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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交通厅
【颁布时间】 2002-02-06
【实施时间】 2002-0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4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行政干部“十五”教育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十五全国地方交通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省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交通行政干部“十五”教育培训实施计划》。现将《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江苏省交通行政干部“十五”教育培训实施计划
  
  
二00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
  
  
江苏省交通行政干部“十五”教育培训实施计划

  
  2001年—2005年是21世纪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江苏交通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事业,为到2010年基本实现交通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五年。加强交通行政干部教育培训,构筑江苏交通领导人才高地,为江苏交通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是“十五”交通各项工作的先导和重要动力。根据省委及交通部有关“十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精神,为贯彻交通部《“十五”全国地方交通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意见》,结合江苏交通实际,对全省交通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提高交通行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构筑江苏交通新世纪人才高地为重点,加强实践锻炼,提高创新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能够担当新世纪江苏交通改革发展重任,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高素质、专业化的交通行业管理干部队伍。
  
  二、工作对象及主要任务
  
  (一)工作对象
  
  1、省交通厅厅长、副厅长;厅机关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市、县(市)交通局正副职;省、市、县公路、航道、运管、地方海事局(处、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正副职;
  
  2、省交通厅、市、县(市)交通局公务员;省、市、县公路、航道、运管、地方海事局(处、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3、全省交通系统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干部;
  
  4、全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二)主要任务
  
  1、在全省交通行政干部队伍中广泛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培训。培训面达到100%。培训的重点对象是省厅副处长以上(含副处长)领导干部;各市、县交通局正副职;省、市、县公路、运管、航道、地方海事局(处、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正副职。重点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二、第三卷,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文献精神,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论述,同时精读马列和毛泽东同志的部分重要著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全系统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班或研讨班。
  
  2、认真组织开展县处级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以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决议,进一步强化交通行政领导干部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决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锐意进取的革命斗志,科学务实的工作作风,满腔热情地投身于交通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去。
  
  3、积极开展交通行政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组织交通行政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有关文件。在交通行政党员干部中深入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政治纪律和依法行政教育、反腐倡廉和艰苦奋斗教育、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民族优秀品德教育。每年举办一至二期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专题讲座或学习班。
  
  4、按照交通部的培训规划,选送有关厅领导参加交通部组织的交通厅(局)长专题研究班;选送各市交通局长参加交通部组织的交通局长岗位培训班;选送省公路、运管、航道、地方海事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局长(站长、主任)参加交通部组织的对口岗位培训。
  
  5、适应形势需要,对县(市)交通局长普遍进行新一轮岗位培训;对各市、县公路、运管、航道、地方海事处(所、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正副职,进行以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岗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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